汽车4S店内部管理相关材料--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合作中涉及到的甲方商业秘密,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1. 商业秘密所有人:甲方即 公司2. 履约责任人:双方确定的、就本协议履行、有关文件交接、使用及对有关事宜进行协调的首要责任人。
任何一方非经书面通知对方,不得更换履约责任人。2.1 甲方责任人: 职务2.2 乙方责任人: 职务2.3 双方履约责任人的职责2.3.1 甲方履约责任人职责 提供乙方履约责任人所必须的信息;指导乙方工作中涉及到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监督乙方在工作中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执行效果;2.3.2 乙方履约责任人职责 全权负责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资料信息和商业经营数据);协助甲方责任人建立保密措施流程和措施;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工作的内部协调和安排;3. 商业秘密的定义: 3.1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所有甲方的商业经营秘密和甲方提供的保险客户资料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或其它任何形式传播的信息。
3.2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机密”是指甲方所提供的保险客户资料信息、甲方经营数据。4. 保密义务:4.1 乙方同意严格控制接触甲方商业秘密文件的人员范围。
4.2 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商业秘密。4.3 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4 乙方对在代理业务中获悉的甲方秘密(包括客户资料信息和商业经营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5.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5.1 乙方同意如下内容:5.1.1 乙方只能为下述目的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使用目的:为甲方客户办理 业务。
5.1.2 除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所需知悉外,乙方不得将商业秘密透露给其它任何人。5.1.3 不能将此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用于非本协议许可用途。
5.1.4 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2 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商业秘密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乙方应当尽快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扩散。
6. 商业秘密资料的交回:6.1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商业秘密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商业秘密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商业秘密的文件。并按甲方的要求销毁所有相应电子文档。
6.2 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自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以其他载体体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7. 否认许可:7.1 除非甲方明确授权,乙方并不因本协议,而取得自行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协议外权利。
8. 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8.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防止商业秘密的泄漏,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8.2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甲方为追回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如法院诉讼费、合理的律师酬金、相关人员合理的误工费及交通差旅费等。
9. 保密期限: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期限 年。10. 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1. 争议的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 生效及其它事项:1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