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要求,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的台帐有:辖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机动车台账、驾驶人台帐、重点时段上路巡查台帐、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台帐等,可视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适当增减;需要建立的管理制度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村组、路段责任包保制度,道路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机动车和驾驶人教育管理制度,节假日和恶劣天气上路巡查制度等;需要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相关实施方案,会议记录、纪要,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及工作安排,宣传资料,讲话材料,工作总结等。
乌兰察布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易发多发,贪占惠民专项资金、低保社保领域问题突出,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中的歪风邪气屡治不绝,教育、医疗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绷问题意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咬定不放、长抓不懈、久久为功。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充分融合,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地区,从基层难点抓起,从严查处和纠正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抓好清理核查工作,扎实开展资金大清理、财务大清查和线索“大起底”,挖深挖透问题,解决积案。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部门联动、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责任,市委巡察办要尽快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领责、尽责,形成部门联动工作合力。要汇聚群众参与工作源流,充分发动群众有效参与,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加强舆论宣传,扩大集中整治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影响力;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惩治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要构建线索共享、查处反馈、常态整改机制,运用好“一查、二纠、三建、四改、五教,以查促纠、以建促改、纠建并举、查改结合、警示教育”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建章立制,做好源头防治,形成管用的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要求,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的台帐有:辖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机动车台账、驾驶人台帐、重点时段上路巡查台帐、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台帐等,可视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适当增减;需要建立的管理制度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村组、路段责任包保制度,道路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机动车和驾驶人教育管理制度,节假日和恶劣天气上路巡查制度等;需要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相关实施方案,会议记录、纪要,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及工作安排,宣传资料,讲话材料,工作总结等。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启动(4月中旬前)1、成立机构。
省农委成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宗林任组长,驻委纪检组组长丁友平、委副主任钟正洪、省农机局局长王罗方、省畜牧水产局局长袁延文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委专项整治办”)设驻委纪检组监察室,丁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委机关党委、经管处(站)、种子站、农垦站等抽调5人集中办公。
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和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农经局(站)要按照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并认真解决机构运行费用。2、制定方案。
委专项整治办负责制定《“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农经局(站)要根据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抓紧组织实施。
3、宣传发动。全省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组织学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及具体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进行部署安排。
4、上报备案。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和各市州农业委(局)要将专项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委专项整治办公室。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农经局(站)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报告和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农委专项整治办公室。(二)清理核查(4月中旬-8月)按照委党组统筹协调、处室(部门)负责、分类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省市县乡村五级开展本系统内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清理自查。清理自查要做到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全覆盖,纵向要到村到组,横向到机关处(科、股室)和直属单位,确保清理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清理自查应在五月下旬完成。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农经局(站)要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重点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发放和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分配、拔付、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进行清理清查。
2、问题核查。委专项整治办将根据了解掌握的问题线索和农民群众信访,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交办,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线索督促或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加大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地区和单位督促指导。
各市州、县(市、区)要坚持边清理边核查处理的原则,对清理排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或移送处理。3、汇总分析。
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农经局(站)应每月底按照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督办交办等相关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并认真填写附表1-4。(三)督查督办(9月-10月)1、实地抽查。
委专项整治办将分别对全省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局)和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农经局(站)要采取走村入户、查看现场等形式,对所属单位开展清理核查和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2、重点督办。省农委、市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实地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交办和督办。
3、检查验收。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下旬,组织对各级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和农村基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重点线索、重要问题查处情况进行回访督办。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局)除对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外,还要对乡镇、基层站、村(场)所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1、整章建制。
各级农业委(局)和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农经局(站)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在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2、全面总结。
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委(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农经局(站)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连同附表(1-4)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农委专项整治办。省农委专项整治办对全省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中旬向委党组和省专项整治办作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