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形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人协议书:是公司发起人就设立公司事项所达成的明确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发起人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发起人。
2.拟设立公司的名字。
3.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
4.股本总额。
5.各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6.各发起人权利义务。
7.公司筹办事项。
8.违约责任。
9.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暂定名,以下简称“ ”)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整,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 ,乙方 。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西里7号楼17C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178505 传真:010—64178510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于2004年9月18 日-19日在北京举办的“2004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内容:
甲方发起并主办“2004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乙方作为本次推介会的代理合作单位与甲方合作,推介会举办地点为北京、举办时间为2004年9月 18日—19日。
第二条双方合作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策划、演讲嘉宾的联系和确认、场地的落实与布置、对会场进行总体控制与协调,并负责保障本次推介会圆满顺利完成。
2、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之宣传材料。
3、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媒体支持。
4、甲方对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演讲嘉宾及用于招商的宣传材料,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5、乙方利用本身掌握的客户资源为本次推介会作招商工作,以付费客户为准。
6、乙方招商收入,由乙方或参会人员直接以电汇形式在开会前一周内将会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7、乙方招收参会人员的会费,甲方按标准对招商价格7折与乙方进行结算。(注:甲方标准的对外招商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人)。甲方扣除乙方收入的应缴税金。
8、乙方对外招商应保持和甲方一致或高于甲方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降价,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降价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作代理资格。
第三条法律责任:
1、推介会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受到参会代表起诉,中国科技财富杂志社负责解决有关纠纷并承担责任。
2、推介会期间如因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而非协议约定的事由导致本次推介会无法举办或无法如期举行,则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代理方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处理事宜,包括退票和协调。
第四条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一方在取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2、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时间 : 签署时间 :
参考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二) 本发起人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发起人身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在_________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与地址: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____元;股本总额为_________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本协议每个发起人各自向其他发起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其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
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其有权发起设立本公司,并已得到各自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内部批准或授权; 3。 每个发起人将根据公司设立的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和各个中介机构的要求,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其他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是: 1。A公司以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房屋、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土地使用权和_________元的现金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2。
B公司以人民币现金_________元作为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3。C公司以人民币现金_________元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4。
D公司以人民币现金_________元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5。E有限公司以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专有商标权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第十条 各个发起人同意设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简称“公司筹委会”),并授权公司筹委会具体负责公司设立事宜,内容包括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草拟公司设立文件、草拟公司章程、报批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报批公司设立、筹备公司创立大会、联络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务。 公司筹委会由各发起人共同选派人员组成。
公司首届董事会成立时,公司筹委会工作结束。公司筹委会的费用由A公司先行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用,由公司予以偿还;公司设立失败则由发起人各方按照所认购的股份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 各发起人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或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司设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缴足其所认购股份的股款。 各发起人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公司筹委会应聘请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各发起人应在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批准公司章程。
董事会应在创立大会后三十日内向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A公司推荐_________名、B公司推荐_________名、C公司推荐_________名。
各方同意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按本协议约定由其他各方发起人推荐的董事候选人。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长由A公司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A公司。
关于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在 市签署:
⒈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⒉ 厂(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⒊ 厂(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⒌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戊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
⒈上述各方当事人均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⒉上述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共同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⒈股份公司的名称
⒉拟股份公司概况
⒊各发起人认缴股本的方式、比例
⒋股份公司筹委会的成立及职权
⒌筹建费用
⒍各发起人权利、义务
⒎违约责任
⒏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⒐争议的解决
⒑附则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 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1.A 2.B 3.C 4.D 5.E …… 各发起人共同委托__________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从事房地产开发,承揽建筑装饰工程。
第四章 股权结构 第七条 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40%,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 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 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 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 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
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
待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则 。
本发起人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注册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发起人身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在_________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与地址: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____元;股本总额为_________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本协议每个发起人各自向其他发起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其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其有权发起设立本公司,并已得到各自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内部批准或授权; 3.每个发起人将根据公司设立的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和各个中介机构的要求,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其他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是: 1.A公司以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房屋、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土地使用权和_________元的现金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2.B公司以人民币现金_________元作为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3.C公司以人民币现金_________元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4.D公司以人民币现金_________元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5.E有限公司以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专有商标权出资,认购_________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第十条 各个发起人同意设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简称“公司筹委会”),并授权公司筹委会具体负责公司设立事宜,内容包括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草拟公司设立文件、草拟公司章程、报批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报批公司设立、筹备公司创立大会、联络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务。 公司筹委会由各发起人共同选派人员组成。
公司首届董事会成立时,公司筹委会工作结束。公司筹委会的费用由A公司先行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用,由公司予以偿还;公司设立失败则由发起人各方按照所认购的股份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 各发起人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或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司设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缴足其所认购股份的股款。 各发起人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公司筹委会应聘请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各发起人应在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批准公司章程。
董事会应在创立大会后三十日内向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A公司推荐_________名、B公司推荐_________名、C公司推荐_________名。
各方同意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按本协议约定由其他各方发起人推荐的董事候选人。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长由A公司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A公司推荐一名、B公司推荐一名、职工代表一名。
第十。
为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X名法人(X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X人为X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A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XX省XXX市XXX区XXX街XXX号XXX楼XXX室设立发起人事务所,由A(或A指定代表)任事务所主任。
四、XXXXX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 兼营: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XXX元,股份总数为股,每股面值XXX元,每股发行价XXX元 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A认购XX股,占股份总数X% B认购XX股,占股份总数X% C认购XX股,占股份总数X% D认购XX股,占股份总数X% 出发起人认购者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其中: 法人股X股,占总股数 X%; 社会个股X股,占总股数 X%; 外资股X股,占总股份 X%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XXX元,设立费用由A垫付(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由发起人按比例垫负)。 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同意发起人A(A、B……)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XXX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XXX评估师将标的折价元,折合股份股。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
对届期无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2。 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 3。
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
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 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
由于发起人过失致公司财产受到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A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B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事务,发起人C负责其他设立事务(或发起人A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发起人协商解决(或由A酌情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 份,发起人各执 份, 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省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