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投诉电话:签定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 月____日,其中前____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 _________酒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______酒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 ( 价格表附合同 ) 。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
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
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 家,酒店______家,酒楼______家 ( 附终端明细目录 ) ,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网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______% ,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_____%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_____%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 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 (单位:万元) ┌——┬——┬——┬——┬——┬——┬——┬——┬——┬——┬——┬——┬——┬——┐ │月份│ │ │ │ │ │ │ │ │ │ │ │ │合计│ ├——┼——┼——┼——┼——┼——┼——┼——┼——┼——┼——┼——┼——┼——┤ │比例│ │ │ │ │ │ │ │ │ │ │ │ │ │ ├——┼——┼——┼——┼——┼——┼——┼——┼——┼——┼——┼——┼——┼——┤ │任务│ │ │ │ │ │ │ │ │ │ │ │ │ │ └——┴——┴——┴——┴——┴——┴——┴——┴——┴——┴——┴——┴——┴——┘ 3、经销期(包括试销期和正式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 ,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在试销期内,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月度任务、终端铺货率、商超堆头建设数量,则转为正式经销商,甲方发经销商确认通知函。 5、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 _____元/件-- _______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同时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7、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
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实施。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终端培训。 5、及时兑现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
6、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市场,运费由甲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
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参与公司经销商级别评定,兑现奖励。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
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出卖人:
购买人:
第一条 合同原则
第二条 出卖人承诺
第三条 购买人承诺
第四条 住宅小区整体概况
第五条:购买人所购商品房状况
第六条:“住宅小区”环境及设施
第七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工期及工程进度
第九条:交房约定
第十条:购买人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在本协议签定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出卖人叁份,购买人叁份。《“住宅小区”商品住宅建筑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购买人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__年___ 月__日
你好! 我个人认为合同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1。
乙方虽然是校长,但甲、乙双方签订的是民事合同,所以与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无关(就这点而言,与上面部分网友的意见相左)。 2。
既然是民事合同,要阻止该合同生效的原因有:该合同无效;或者该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 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 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 (2)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5)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6)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 (7)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8)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包括: (1) 重大误解的; (2) 显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的。 从上述可知,本合同的效力如果出现瑕疵,可能可以适用的就是上述的乙方有欺诈的情形,可能使本合同可变更或撤销。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欺诈的,必须是一方实施欺诈行为而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才成立,也就是说,一方光有欺诈行为还不够,这种欺诈行为影响到另一方的意思表示,才够。 应用到本案中,就是说:乙方虽然欺骗甲方说“买房是给老师团购”,但乙方的这个欺骗行为必须影响到甲方是否把房子卖给他。
我认为,一般情况下,甲方卖不卖房并不会因为乙方买房是给其学校的老师住还是给其他人住而受影响,即乙方的欺骗行为并不会改变甲方要卖房的真实意思表示。 除非,甲方能够提出反证,即甲方有证据证明:我当时会卖房给你,就是因为你是校长,就是因为你告诉我是卖给你们老师的我才卖,而且就是因为这个我才卖这么低的价格。
但本案中甲方并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而且从常理上推断,甲方也应该没有这个意思表示。 虽然甲方价格比市场价格低,但这完全可以因为是团购了三十套,因数量较多而给的折扣。
综上,如果甲方没有证据证明,其卖房正是基于乙方的欺诈行为(为30名老师代购)而卖,那么该合同从我看来,是有效的。 有所赘述,请谅解。
xxxx文化旅游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开发,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在xxxx地区的文化旅游项目运营,对有需求意向的客户进行深入挖掘等事项,双方结成共赢事业伙伴,现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内容: 1。 乙方投资xxxx万元成立xxxxx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2、项目合作领域:企业文化培训、企业文化内训、经营管理培训、企业文化咨询、企业文化诊断、文化理念设计、企业文化手册、文化推广方案。 3。
在双方合作项目实施中途如因甲方或者乙方人为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由事件引起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如因其他客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损失;如客户给予甲方相关课酬,甲方将同步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支付乙方。 4。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本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费用标准及合作相关事宜等),否则视为违约,另一方保留索赔和解约的权利。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在xxxxx区域内推广业务,甲方确保在乙方需要支持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不直接跟乙方客户联系,不在正式或非正式的宣传中否定乙方的授权地位。
2。甲方有权选择性参加乙方的推广宣传活动,协助乙方推广,内容包含产品推广会、产品发布会等;其余辅助乙方谈判项目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此费用在项目合同签订后计入项目开发成本,由甲乙双方按照收益比例共同承担;如项目未谈成,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客户的宣传及服务品质,如乙方有违反此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行业默认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二)乙方: 1。乙方确定甲方为资深事业合作伙伴,在合作期内,需对甲方项目及师资进行优先推广,并对甲方核心技术进行保密。
2。在维护甲方的权益和信誉前提下,乙方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并可根据所在地的地域特征和客户群体,适当调整甲方所提供宣传资料的内容,对甲方进行宣传推广在此过程中,如乙方超出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外的任何宣传和承诺所带来的后果和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3。在乙方的推广宣传活动过程中,乙方负责提供场地、媒体、客户等相关事宜。
4。乙方在与客户前期谈判到签订协议、后期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均以甲方副总经理的名义出现。
5。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同第三方建立与本协议合作范围相同或相似业务内容的合作关系。
三。 协议的变更、转让、终止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 2。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所规定其应享有和承担的任何权利与义务转让第三方,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3。
若遇不可抗力,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终止。 4。
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 四。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遵从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有效期限届满前三日内而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意见,本协议可视为自动延期壹年。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可对本协议加以修改或补充,所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往来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及电子格式文件将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甲方: 代表签字: 时间: 乙方: 代表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