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客馨居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 。
第二: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月/年)。从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时零分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时零。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三: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
第四:缴纳租金及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第五: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房屋修维修和保护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__%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元违约金。
第九: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是申请重庆主城区公租房的必须条件,你还不具备哟。
你可以准备申请材料有: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填写黄色申请表;(2)非主城区居民用白色申请表
2.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居民除了身份证外,还需要暂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1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重庆市公租房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公租房申请表
2. 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 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 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由其服务的用工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相较个人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个人出租等方式有优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公租房【百度百科】
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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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惠兴数据
公租房申请审批表区街办社区居委会备注:1、审核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入户调查情况、审核、公示及投诉事件处理等签署意见,并对审核事项与工作环节的真实性负责。2、本表格填写一式四份,社区、街办、区房管局、市房管局各一份。十堰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单位备注:1、审核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入户调查情况、审核、公示及投诉事件处理等签署意见,并对审核事项与工作环节的真实性负责。2、本表格填写一式二份,用工单位、市房管局各一份。十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单位备注:1、审核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入户调查情况、审核、公示及投诉事件处理等签署意见,并对审核事项与工作环节的真实性负责。2、本表格填写一式二份,用工单位、市房管局各一份。
《办法》中称,申请人虽没有户籍限制,但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是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也可申请。
而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也可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不受收入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如果没有住上廉租房且没有领到租金补贴的,也能申请公租房。
目前,我市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但这个限制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由政府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限申请1套。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摇号配租
那么,符合要求的人如何申请?
《办法》中解释,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申请人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进行申请,但须在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把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
申请时,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必须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将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此外,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将优先轮候配租。
承租人和购买人若违规,将收回公租房
成功配租后,申请人将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在租赁5年期满后,承租人便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购买时,公租房的售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承租人可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办法》中称,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承租人和购买人若有相关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会与其解除租售合同,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其行为也会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这些行为包括: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转租或出借公租房;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违反租赁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