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1.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司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十五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3.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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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如下: XX业主公约 甲 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乙 方: 国 籍: 住 址: 电 话: 本公约的甲方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 乙方为 层 单元之购买方,含其执行和委托人。
本公约对双方签约人具有法律约束。 业主公约,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 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及其管理等方面行为的合同。业主公约的法 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及建设部1989年第5号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暂行规定》。
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及其管理等方面行为的合同。业主公约的法 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及建设部1989年第5号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依据《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一定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五)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六)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四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一);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二);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三)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第五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二)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6、。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
是不是写错了,好像只有物业管理条例啊!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3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修正
2008年12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修订)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九号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8年12月12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
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2月12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二节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详细见: /c?m=9d78d513d9d430a44f9c94697c61c0121c4381132ba6a3020cd78449e3732a36501197ac51220774d4d27d1716df424b9c812103351457c18cc9f85dadb0855f2b9f5132676cf755559347a091006383379129f4b25ca2ffe732e4e888929d1e00dd53722bddaf9c5a77459672a64960feb1e843022e10ad9c47728b5c6058ec3433b55088972519739680dd4b3cc43da06a06e1de22c13c05c265b36e6a3330a75bc00a465246f74f50a9196c&p=8b2a945980b11ee608e2942744&user=baidu
临时管理规约:是开发商起草,小区业主共同承诺,在你购买物业时就必须签署的一个协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益),就是大家承诺共建和谐小区,不破坏小区绿化等等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1、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是业主在收房时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里面包含物业公司服务内容、标准,物业收费、停车收费、装修管理、人员、物品进出管理等等入住事项。注:本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到2年或是小区业委会成立之日。
2、物业服务合同 内容同上,但是签订主体必须是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委会成立就代表了广大业主意见)。注:本合同有效期应在合同上标明,内容必须公示。
业主规约或业主临时规约是物业管理7大制度之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每个业主、使用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以及《业主规约示范文本》可以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增改和制定,业主临时规约由开发商负责制定,业主规约由业主大会负责制定,每个业主、使用人必须遵守业主规约,否则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规约的规定纠正违约业主、使用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纠正不遵守业主规约的业主、使用人的违约行为。
业主规约、业主临时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序良俗的业主自治管理的重要法律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凌驾与业主规约之上。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是由开发商在销售物业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根据建设部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结合开发项目实际拟定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主要内容是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物业管理公约也称公共契约,属于公共性质,它是由物业业主或使用者和物业管理者共同参与而订立的协议,它将业主或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并对全体业主或使用者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
两者相比,后者有业主参与
临时管理规约:是开发商起草,小区业主共同承诺,在你购买物业时就必须签署的一个协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益),就是大家承诺共建和谐小区,不破坏小区绿化等等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1、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是业主在收房时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里面包含物业公司服务内容、标准,物业收费、停车收费、装修管理、人员、物品进出管理等等入住事项。注:本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到2年或是小区业委会成立之日。
2、物业服务合同 内容同上,但是签订主体必须是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委会成立就代表了广大业主意见)。注:本合同有效期应在合同上标明,内容必须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