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清楚以下几条1.会议时间2.会议地点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董事人数,并注明符合公司的章程(如2/3多数等)4.表决结果,通常是一致同意5.各股东或董事签名6.盖公章7.落款时间. 以下是个模板:股东会决议时间: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地点:本公司会议室主持人:杨***出席会议股东:杨***、杨***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以电话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在2006年11月1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企业股东100%的表决权,经股东大会表决100%一致通过,弃权或反对占股东比例0%,符合《公司法》规定,决议事项如下:一、同意以惠安**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惠安县涂寨镇工业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9993.5平方米(证号:惠国用(**)出字***)作为抵押,向泉州市商业银行**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佰万元,该项贷款专项用于采购****等生产急需的原辅材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本决议自2006年11月15日签字之日起生效。全体股东签字: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会议名称: 公司第 届第 次(或 公司 年第 次临时股东(董事)会)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数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股东(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 公司 向 银行 (总行/分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 业务,金额总计 元 以内,期限 ,用途 。
2、担保方式: 由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决议。
同意上述决议的股东/董事(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注:是股东会的权限还是董事会的权限,需要查看你们的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97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的用途、数额、币种、利率、还款期限及方式等的条款。
198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由关规定。
199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状况、财物状况等真实状况。
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个人系自然人,根据问题的描述,自然人为贷款人,公司(法人)为借款人。
为最大限度的保障贷款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双方借款合同的如约履行:
1、在合同之中约定明确借款的用途、数额、利率、币种、还款期限及方式、以及逾期还款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及计算方法。
2、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对借款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行公证,保证借款合同的订立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借款合同系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
3、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由担保人偿还债务或以担保人拍卖的借款优先受偿贷款人。
4、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与贷款业务有关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综合评价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前景,以及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收益预期和偿还能力的评估。
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借款风险。
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会议名称: 公司第 届第 次(或 公司 年第 次临时股东(董事)会)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数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股东(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 公司 向 银行 (总行/分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 业务,金额总计 元 以内,期限 ,用途 。 2、担保方式: 由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决议。
同意上述决议的股东/董事(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注:是股东会的权限还是董事会的权限,需要查看你们的公司章程。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
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扩展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