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经查阅我处现存 年 月至 年 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
2:1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 婚证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常住户口所在地,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未发现XXX 离婚后,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年 月 日
注、离婚。
申请人照片、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 出生日期: 性别: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
出证机关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经查,当事人:*****,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件号*************
自****年**月**日(达到法定婚龄,离婚,丧偶)至***年**月*日期间没有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的记录。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年***月**日
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我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名工作人员,你最好自己带着本人的证件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一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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