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达文书名称”栏,填写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2.“受送达人”栏,受送达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受送达人为个人的,填写姓名。一般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担保人等
3.“送达地点”栏,填写送达税务文书的具体地点。经营地址等
4.“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并加盖公章;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
5.“代收人代收理由及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为个人的,本人不在由其同住成年家属在此栏签名,并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受送达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在的,由其代理人或其他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员在此栏签字,并加盖受送达人公章。
6.“受送达人拒收理由”栏,受送达人或其他法定签收人拒收时,由送达人填写此栏。
7.“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拒收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在此栏签名或盖章,不应由税务人员签名或盖章。
近日,笔者参加了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在检查中,笔者发现大多数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填写不正确,存在这样或哪样的问题。一个简单的文书送达回证都填不正确,会让外界对审计产生质疑,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有可能处于不利地位,严重影响了审计形象。在此,笔者就,谈几点拙见。
一、受送达人
填写受送达人,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应当填写受送达人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二是有多个受送达人的,应当分别填写,一个受送达人一张,不能一张送达回证同时送达多人。
二、送达文书名称
当前,审计人员在送达文书名称上,一是填写过于随便,有的就只简单地填写“审计通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这样指代不明,在发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受送达人有可能说没有受到相关审计文书。有的则过于复杂,将审计文书全称写上,但又没有标记文号。二是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是送达征求意见稿还是征求意见书,把握不准,往往填写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一是送达文书名称应按发文机关+文号+文书名称填写。以审计通知书为例,可以这样填写,某审某通[2011]01号审计通知书。这样简单明了。二是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送达的文书是征求意见书,不是征求意见稿,应当填写为多少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是征求意见书的附件。
三、送达人
这个方面,一般不存在问题,需要注意的:一是送达人自己不要忘记签名,二是不能用电脑打印,应当用手写。
四、送达时间
在填写送达时间时,应当据实填写,时间要准确到分,同时也应手写。
五、签收人与签收时间
这不是审计人员的职责,但审计人员应注意的:一是签收人必须是受送达人本人或其委托代收人。二是也应要求其用手写。
以上所述,仅是笔者的个人之见,不当之处,请各位同仁指教。(唐发光袁毅谦)
送达回证是每个当事人都有的,应该是一式一份,就是说一个案件中,原告有一份,被告有一份,但是这个回证只是给你签了名后,法院就收回的,不会交给原告或者是被告持有的,是法院存档用的,预防以后当事人说没收到法律文书
被送达人也就是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呀,比如说送达一份传票或者是对方的答辩状给你单位,你单位就是被送达人,收到上述的传票和答辩状后,就应该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证明你们已经收到上述文件
格式如下:
送 达 回 执
受送达人
姓名或者名称
受送达人地址
案 由
送达文书名称
及发文字号
送达地点
收到时间 *年*月*日
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签字或者印章)
*年*月*日
送达机关
送达机关(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