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在境外,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国内的企业单位。项目的实施与受援国的政治、经济、外交、社会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援外工程也引进项目招投标制,同时,由于援外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又带有一定的政策性。援外项目既反映市场又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由此造成援外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既不同于国内工程,也不同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下面在简单介绍援外工程施工监理现状的基础上,对现行援外项目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援外项目施工监理的现状
1988年,为适应援外体制改革的需要,援外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对承包企业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的控制。实践证明,监理制度提高了援外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政府已出台的多个文件加强援外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工作,如外经贸援发字[1999]188号文中的“援外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管理办法”对援外工程项目监理的资质、职责、权限、奖惩等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外经贸援发字[2000]169号文规定了援外工程的施工监理的取费标准,财行[2001]336号文制定了援外监理出国人员的生活待遇标准。
(一)检验检疫机构对援外物资实行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基本原则。经检验符合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援外物资,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签发换证凭单,经口岸查验合格后,一律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换发检验证书。援外物资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口岸查验合格的,不准启运出境。
(二)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援外物资,如西药、飞机、船舶等,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援外物资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向有关检验机构报检,并持由其他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合格证单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无误后换发检验证书。
(三)严格审定援外物资供货厂商资质。凡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如机电产品、化工品)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产品(如食品、畜产品)必须向获证企业采购,禁止在市场上采购;未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优先选用获得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认证企业的产品,其次可选用获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
(四)对于小批量、品种繁杂的援外物资,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允许总承包企业在市场采购:
1、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委托总承包企业向已经建成成套项目提供的零配件;
2、某一品种采购总价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物资,但招(议)标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凡市场采购物资,援外项目总承包企业必须在《援外物资检验一览表》中单独注明“市场采购”。市场采购的援外物资须经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出具换证凭单,集中到口岸后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统一进行查验并换发检验证书。
(五)援外物资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凭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结算。
南京口岸界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