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做过记者 而且是法本出身 现在正在考律师 这个问题算是比较有发言权 严格说现在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法,所以对媒体的管理尤其是对宗教报道的限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但是实际的记者采访过程中对宗教问题都是尽量避讳的 我们在拍片子时涉及宗教问题的题材都要经过反复的审核,并且报台里领导审批,因为这个题材十分敏感 不仅如此国家也出台了了一些列规章制度来限制和提醒广大媒体对宗教题材报道的相关注意事项 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规定:“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要采取慎重态度,不要违背现行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
学术界要尊重宗教界的思想信仰,宗教界也要尊重学术界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的研究和宣传活动。” 1994年3月18日,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本市新闻出版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若干规定》(沪委宣〔1994〕第120号):? 一、新闻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不得在书、报、刊、电视、广播、音像制品及广告中出版、发表、播出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损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和曲解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二、民族、宗教问题的宣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新闻出版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编辑、记者、节目主持人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懂得民族、宗教的基本知识,了解民风、民俗。
要把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列入新闻出版专业干部培训内容。凡是在大众传媒中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各级领导一定要严格把关、慎之又慎,不要去猎奇、炒热点、爆冷门。
三、对民族、宗教问题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要坚持不懈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大力宣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基本原则,宣传各民族、宗教界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所出现的先进典型和新的社会风貌。
四、凡涉及到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习俗、信仰、禁忌等方面的内容,要本着“趋利避害”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效果,慎重对待。对疑难、敏感问题,出版单位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时征询市民族宗教委的意见。
五、伊斯兰教与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各新闻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谨慎从事,严格按《关于对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通知》(新出联字〔1993〕12号)的精神办理。凡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事先应征询市民族宗教委的意见。
六、对宗教的历史、人物、事件、教义、教规、经书、典籍等进行专业学术研究、考证的工具书、学术著作需要出版的,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及有关专业出版社安排出版;对于这类学术文章,社会科学专业期刊可以发表;但这类图书、文章中凡涉及敏感问题的(如论及现行宗教政策、重要的对外交流活动、对当代宗教界人物的评价、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等),出版单位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征询市民族宗教委的意见。?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发行宗教内容的音像制品。
因特殊情况需要制作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民族宗教委审核批准。? 八、摄制有关宗教人物、宗教场所的影视作品需经市主管部门及市民族宗教委审批。
九、不得以宗教场所、宗教人物、宗教教职人员形象为内容、背景制作各类广告。? 十、在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宣传工作中,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补充回答 报道可以 但是审核非常严格 负面报道基本不行。
近日,和田县组织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教活动演讲赛在县委五楼会议室隆重举行。
比赛分为汉语和维语两场。演讲内容围绕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自由、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如何抵制非法“太比力克”活动、教育引导妇女抵制“吉力巴甫”服饰、制止零散朝觐以及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反动政治势力这6个主题展开同台竞技。
个个选手满怀最真挚的情感,结合理论与实际,抒情言志,激昂慷慨的言语展现和田县群团干部勤学善思、激情务实、坚韧不拔的新形象,赢得了在场观众的阵阵喝彩。 此次比赛有6名选手获得了“最佳人气奖”,获奖选手将“为我所用”为原则,组建和田县工青妇宣讲员队伍深入县域乡(镇)、村、学校、企业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巡回宣讲,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知法尊法守法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家和政党为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等的总和。从世界范围来看,民族政策的实质和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前者如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政策;后者如种族隔离、种族歧视政策等。
从内容来看,有政策原则和政策措施之分。民族政策原则一般是指在民族工作的全局中必须遵循的大政方针,如我国实行的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等;具体的民族政策措施,通常是对涉及民族问题的某一方面而做出的具体的规定。
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它是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我国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3、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
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体,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必须依法予以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的必要举措。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是政府对社会活动进行管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通过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协调宗教界与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一方面是要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我们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是要限制群众的信仰自由,而是要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群众的信仰自由。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归根到底,都是要更好地争取、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方面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管理全省民族宗教事务;做好我省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协调工作,维护民族宗教界的稳定;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促进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以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指导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其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对相关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指导下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民族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大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民族宗教工作就是服务的理念,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在自身建设上有新提高。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机关活动,在民族宗教工作队伍中,深入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要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要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
以人为本,凝心聚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上有新作为。要牢固把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主题,牢固树立人本意识、民本意识。多做加强沟通、增进团结的工作;多做倡导文明、集思广益、扬树正气的事情。要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教育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坚决同“flg”等**组织斗争,为构建和谐社会减少阻力、增强动力、形成合力。
抓住重点,关注民生,在推进改善民生上有新突破。始终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紧紧抓住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如实反映他们的意愿和呼声,发挥好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要充分发挥县区民宗局长、乡镇民宗助理的作用,通过利用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渠道、多途径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积极反映群众呼声,为党委、政府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科学决策,解决民生问题提供重要依据。
发挥优势,贡献才智,在新农村建设上有新业绩。民族宗教界人才济济,汇聚了社会各界的力量。要发挥优势,贡献才智,扑下身子,谋全局、下苦功、干大事,要敢为人先。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中的经济强人、致富能手的作用,示范、影响、带动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奔小康,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上有新特色。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广泛,视野开阔、思路宽广的优势,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自觉增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共谋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发展为目标,更好地服务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尚德振)
《关于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民族宗教观,加强对教师的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向我系渗透,我系积极组织了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现已圆满完成了为期半个月的学生集中学习阶段的学习任务。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了集中学习,主要通过专题讲座、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读书笔记等多种方式进行,切实加强学生学习的针对性;利用周末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加强学习的实效性。现对此阶段的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学习的极端重要性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民族观和宗教观,是**从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民族观和宗教观,举全社会之力,培养和教育好祖国的花朵,使他们成为有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现代青年,是确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长相永续的战略之举。
通过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双拥传统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系各族学生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成为我系各族学生精神世界的主流。
在肯定我系各族学生思想建设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分析地区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给我系学生思想认识方面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同其他地区一样地处于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最前沿,国际敌对势力日益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境内外极端宗教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与我们争夺青少年的斗争从未终断过,渗透与反渗透的形势始终很复杂。
在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下,一些不谙世事的学生信教和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给学习和娱乐开辟新渠道的同时,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学生的心灵。
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学生精神空虚、行为失范。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系对学生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部分教师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担负起责任;学校教育中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教师的民族宗教观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人员流动性加大,—些家庭放松了对子女的教育;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在政策机制、思想观念、内容方法、手段措施、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还有许多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教育形式多样化 结合我系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民族宗教观教育。
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神论教育,开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教育。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和政治教师,把课堂教学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课丰富多彩的活动,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不断强化学生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高度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的教育。 还通过开展讲座、座谈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使全系学生进一步认识到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确保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确保国家的安定。
因此只有做到教育形式的多样化,才能达到学习效果的显著化。 三、加强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宣教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加强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的宣教是一项艰巨的未来工程、战略工程、系统工程,必须举全社会之力,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一个核心:爱国主义教育;牢牢把握两个关键:宗教观念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突出抓实四项工作:教育引导、丰富载体、环境氛围、组织保障,切实做到人人有任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实现学生思想观念健康发展的目标,确保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的宣教取得明显效果。 我系结合新疆以及阿克苏地区的实际,在开设好全国统一要求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同时,突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三维一反”(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新疆地方史,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不断强化各族学生“四个认同”(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认同)教育。
保证教育内容进课堂、进课程。 四、建立长效机制 青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是一。
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等的总和。
从世界范围来看,民族政策的实质和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前者如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政策;后者如种族隔离、种族歧视政策等。 从内容来看,有政策原则和政策措施之分。
民族政策原则一般是指在民族工作的全局中必须遵循的大政方针,如我国实行的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等;具体的民族政策措施,通常是对涉及民族问题的某一方面而做出的具体的规定。 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
它是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我国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 (2)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 (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策; (5)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政策; (6)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语言文字政策; (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 (8)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9)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 (IO)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民主改革的政策。
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1、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 2、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
3、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4、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
5、大力发展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6、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7、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8、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民族平等政策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民族平等最初由资产阶级提出,曾在反对封建主义和民族压迫的斗争中起过进步作用。但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便成为欺骗和压迫本民族人民及其他弱小民族的工具。
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被赋予了它真实的内容和科学的涵义,成为无产阶级民族观的核心,成为无产阶级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2)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的完全平等。 (3)帮助一切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对弱小民族的利益和平等权利给予特殊照顾。
(4)各民族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族团结政策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民族团结是各民族间和各民族内部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结成的平等互助、友好合作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
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的领导和我们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
作为我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2)维护、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中国政府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l)将民族团结的原则明确地写入《共同纲领》、历次《宪法》等法律之中,使民族团结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也使维护民族团结成为每一个人的法定义务。 (2)努力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隔阂。
1951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揭、匾联的指示》,消除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旧的痕迹。50年代,国家还组织慰问团、访问团,并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增强了各族人民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3)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并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1952年和1956年,进行过两次民族政策的大检查、大教育,1979年又在全国进行了民族政策的再教育,都不断地增强了民族团结。
(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并逐步形成了层层召开、定期召开的制度,在此基础上,**于1988年4月首次召开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人物和集体,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使民族团结正在成为一种社会舆论,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