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你会吃吗?也许你觉得这个问题很可笑吧!无论我问谁他都会骄傲地说:“我当然会吃了。”
可是生活中就有一些孩子不会吃。当然,有些关于吃的知识,我也是前几天刚刚从一堂食品安全课上学来的中学来的。
在这堂食品安全课上同学们都带来了自己最最爱吃的食物有:饼干、薯片、巧克力…… 老师在课上说:“我们买食品的时候要买印有“QS”标志的食品,“QS”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标志。还有一点是在买食品时要注意食品上面的保质期,千万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就一定不能吃!我们在购买食品时,要特别注意食品标签上的保质期或保存期……”这时有些同学有意识的看了看自己带的食品,突然张子鑫大叫一声:“啊!我的食品上没有“QS”标志!这我怎么吃呀,我平时都在吃这个呀!”“呵呵,原来张子鑫有不看“QS”标志的坏习惯呀!有没有同学跟张子鑫一样呀?”哇噻和他一样的同学有很多嘛!老师看了后说:“现在你们知道如何看食品的标志了吧!”“你们还想听更多的关于食品安全的知识吗?”“想!”大家异口同声的说。
“下面我来说一说我们儿童不应该多吃的食品是那也吧。同学们你们吃东西是不是好吃的就多吃点不好吃的就不吃了?其实同学们有些食品是不宜多吃的比如:糖果、甜食、巧克力、果冻、方便面、纯净水、洋快餐、冷饮、银杏果。
儿童食用果冻导致窒息的事故时有发生;纯净水导致体内各种微量元素、化合物和各种营养流失。” “原来,我们不宜多吃的食品有那么多呀!可是我却天天都在吃真的太恐怖了,我以后一定要好好的研究研究关于食品安全的知识呀。”
同学们我们平时应该多吃水果少吃糖果,要注意食品安全这样身体才能够很健康。
辽宁省海城市政府9日正式对外宣布,自上月19日当地8所小学的学生课间饮用豆奶引起不良反应以来,截止到昨晚,2500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
事件发生后,教育部负责同志非常关注,责成辽宁省教育厅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教育部重申,对违反规定、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卫生部已派遣专家组赶赴海城。
3月19日上午,兴海管理区所属站前、铁西和苏家等8所小学近4000名学生集体饮用了由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上午10时20分左右,一些学生出现腹痛、头晕、恶心等症状,随后被学校送往医院治疗。在事发后的几天内,到医院就诊检查的学生不断增加。目前,在医院就诊的一些学生分别出现了肺炎、肝炎、脑膜炎和心肌炎等疾病。这些疾病是否与学生饮用豆奶有关,相关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正在做进一步鉴别和确定。
另据了解,截止到昨晚,到海城当地三家主要医院检查治疗的学生已达到4400多人次,至今仍有43名学生住院接受治疗,另有100多名学生在家长的带领下前往北京、沈阳等地检查病情。
辽宁海城3千学生中毒3人死亡 近百学生进京求医
(二)安全知识抢答,学会自我保护
1
、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
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国家教委、劳动部、公
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
1996
年初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
全国中小学生
“
安全教育日
”
制度。
我国把每年的哪一天定为
“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
育日
”
(每年
3
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
“
安全教育日
”
)
2
、路口的交通指挥信号有哪些?
(有红、
黄、
绿三色的交通灯,
红灯表示停止,
黄灯表示准备,
绿灯则表示通行。)
3
、自护小常识:如果你不小心烫伤了手,该这么处理?
(处理方法:对轻度的烫伤,可用清洁的油类、酱油或牙膏,涂抹在伤面上。)
4
、如果因不慎,你身上被火燃着,你是顺风跑,还是逆风跑?
5
、如果你在炒菜时,油锅突然起火,在你面前放有三种东西:锅盖、灭火器和
水,你采用哪种方法处理?
6
、刚吃过晚饭,亮亮就吵着要爸爸带他去游泳,这样对吗?为什么?
(三)情景表演,巩固拓展能力
片断
1
:炎热的夏天,放学回家的路上,一位同学发生中暑。
救护方法:立即将病人抬到阴凉的地方,让患者仰卧,解开衣扣,可同时用扇子
扇风,帮助散热。可用清凉油擦患者的太阳穴,也可用凉水轻轻地喷洒。
学校强制学生在校吃饭,是否违法看具体情况:
1、如果属于住校生,学校有明确的纪律规定,不允许私自外出就餐和活动,避免出现不安全的状况如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有保护你人身安全的理由,因此不违法。
2、如果是走读生,学校不能强迫学生在校就餐。特别是学校离家近,孩子上学就很方便,家里的饭菜更有营养。学校应当同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征得家长的同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4年08月05日 09:5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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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黄山市的6位四川籍民工及家属因食用了野生蘑菇后中毒,被送往医院抢救,所幸均脱险。8月1日,黄山市休宁县又出现一对夫妇食用野蘑菇中毒事件,遗憾的是丈夫已不治身亡。
据了解,这对夫妻家住休宁县蓝田镇一带。8月1日上午,他们在山间采了一些野蘑菇,中午便洗干净炖上了。15时许,丈夫喝了一些蘑菇汤,而妻子则在当晚吃了2块蘑菇。23时许,丈夫出现上吐下泻、头昏、背胀等症状,被紧急送进医院。
8月2日凌晨,妻子也出现类似不适症状,病情随后迅速发展。随后,丈夫经抢救无效身亡,妻子仍在积极救治中。这是黄山市今夏误食毒蘑菇中毒致死的首报病例。
据了解,丈夫入院后心肌损害严重,且发展迅速,肝脏损害严重。在炖制过程中,毒蘑菇的毒素大量溶入汤中,丈夫之所以病情发作先于妻子,与其喝下溶入大量毒素的蘑菇汤有关。
黄山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相关医生介绍,黄山市境内的毒蘑菇种类很多,多种类型的毒蘑菇中毒均出现过,一些毒蘑菇发作较为迟缓,如果病人无法及时得到救治,后果很难预料。近期该科室陆续收治多名毒蘑菇中毒病人,夏季是野蘑菇中毒的高发期,一定要注意防范。
医生提醒
近期高温多雨,野蘑菇疯长,有些毒蘑菇的外形跟大家平常食用的蘑菇很相似,很难分辨。医生提醒市民尤其是山区农民,不要盲目采食野生蘑菇。
食用野蘑菇中毒的深浅与进食量有关,吃得越多,中毒就有可能越深。轻者会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的可以引起人体脏器损害,甚至导致死亡。医生介绍,治疗蘑菇中毒,一是要马上洗胃,如果特别严重,还要“洗血”。
医生提醒,如果真的发生中毒事件,要马上到医院治疗。家里人最好把蘑菇的样本带来,方便医生取样检测其中的毒性。(江淮晨报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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