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 HF-2007-0201 合同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正 本) 工程名称: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第五标段) 发 包 人: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人: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2009 年 8 月 21 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哈市宣化街200号 工程内容: 龙运大厦八至十二层维修改造,面积4390平方米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黑发改交通备案[2009]77号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 年 11 月 18 日 竣工日期: 2010 年 1 月 17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1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 伍佰零捌万零捌佰玖拾叁元贰角玖分 (人民币) ¥: 5,080,893.29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哈尔滨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承包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
HF-2007-0201 合同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正 本)
工程名称: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第五标段) 发 包 人: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人: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2009 年 8 月 21 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哈市宣化街200号 工程内容: 龙运大厦八至十二层维修改造,面积4390平方米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黑发改交通备案[2009]77号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 年 11 月 18 日 竣工日期: 2010 年 1 月 17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1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 伍佰零捌万零捌佰玖拾叁元贰角玖分 (人民币)
¥: 5,080,893.29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
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哈尔滨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承包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股份合作制企业备案登记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所需材料: 1、企业章程备案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章程修正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 章程备案与企业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企业加盖公章); (4)依据《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条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5)新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调整董事、监事、经理申请备案适用;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企业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 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清算组备案 (1)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清算组申请备案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备案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注:依照《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申请备案的适用; 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注册或变更等需向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公司备案(企/大/师)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它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信息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它材料。
备案流水号 格式条款合同 备案申请书 申 请 人: (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l 备案流水号 l l l l l l l 格式条款合同 l 备案申请书 l l l l l l l 申 请 人: (公章) l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l l l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l l 格式条款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一) 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申请书; l (二) 格式条款合同样本(加盖公章); l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公章); l (四)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l 敬告内容 (一)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l (二)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有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l (三)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文件、材料、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l (四)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或签字; l (五)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l l 工商行政管理局: l 根据《 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我单位拟定的 格式条款合同样本报你局备案。
l 申请单位 名 称 (全称) l 地 址 邮 编 l 法定代表人 l (负责人) 电 话 l 代理人 电 话 l 所属行业 l 合同适用 l 对象 l 备 注 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l l 备案机关意见 l 审查意见 l l l 签名: 年 月 日 l 审核意见 l l 签名: 年 月 日 l 领导意见 l l l 签名: 年 月 日 l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