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防汛组织 第六条 省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分别设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第七条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
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处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八条 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河道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汛期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第九条 城建部门设立的防汛办事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处理城市市区的防汛日常工作。
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组成临时防汛组织,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第十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常备防汛队伍,对水库、堤防还应组织防汛抢险预备队,对黄河和其他防汛任务大的河道要建立防汛机动抢险队。
行滞洪区应组织迁安与救护队伍。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或省确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包括防御一般洪水和超标准洪水措施)。
黄河、淮河干流的防御洪水方案报**批准施行;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共产主义渠、唐白河、伊洛河、惠济河的防洪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施行;其它河道的防洪方案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和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第十二条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区或者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同意后,报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大型水库(含按大型管理的中型水库)、重点水闸及主要防洪河道,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市、地和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工程规划设计防御洪水方案和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河道防洪保证任务,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陆浑水库和板桥、宿鸭湖、南湾、鲇鱼山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分别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淮河水利委员会批准。
沿黄的引黄涵闸渡汛措施,根据省黄河防汛有关方案,由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制定。其他水库、水闸、水电站和河道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保证任务,分别由市(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由水库、水电站、水闸和河道管理单位负责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期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直接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该防汛指挥机构对所报问题必须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查。 第十五条 河道清障,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改建或拆除,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管理的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 水库、河道上的除险加固工程汛期前尚未完成,并可能影响防洪安全的,应由建设单位采取临时渡汛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河道堤防、水库和行、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及本地区的防汛通信、预报警报系统。
对跨行政区域的通信、预报警报系统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黄河的河道堤防设施、滞洪区的通信及预警系统,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建设。
第十八条 行、滞洪区的安全与建设规划按照《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和《河南省行、滞洪区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地)、县(市)进行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黄河行、滞洪区的安全。
做好社区防汛工作,要做到“四个加强”:一是加强责任落实。
社区召开防汛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人员名单,落实各防汛点的责任人,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确保社区安全度汛。二是加强值班值守。
社区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遇雨天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要求值班人员不漏岗、不脱岗,做好值班记录。有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是加强重点巡查。社区按照网格划分,成立了一支由网格小组长、楼栋长为主体的防汛值班巡查小组,对社区辖区内危房、内涝点进行不定时巡查,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上报。
四是加强物资储备。社区及时配备了汛期巡查、排险使用的雨衣、电筒、铲子、沙袋等物资,并组建了一支由社区工作人员、党员志愿者组成的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确保在汛期应急时“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做好社区防汛工作,要做到“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责任落实。社区召开防汛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人员名单,落实各防汛点的责任人,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确保社区安全度汛。
二是加强值班值守。社区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遇雨天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要求值班人员不漏岗、不脱岗,做好值班记录。有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是加强重点巡查。社区按照网格划分,成立了一支由网格小组长、楼栋长为主体的防汛值班巡查小组,对社区辖区内危房、内涝点进行不定时巡查,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上报。
四是加强物资储备。社区及时配备了汛期巡查、排险使用的雨衣、电筒、铲子、沙袋等物资,并组建了一支由社区工作人员、党员志愿者组成的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确保在汛期应急时“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针对集镇区域面积广、小水电站多、防汛任务重的特点,积极利用农民信箱、广播、黑板报等进行防汛宣传,提高群众的水患意识;落实专项防汛资金,添置锄头、畚箕、编织袋、雨衣、雨鞋等防汛物资,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切实作好防汛工作。
二加强防汛培训,组建抢险队伍。全镇山塘水库多,为提高水库巡查人员的工作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了全镇山塘水库大坝巡查员业务培训,并组建了抢险应急小分队;编制并上报东坑水库应急预案,明确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程序。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汛责任。强化行政首长责任制、水库负责人责任制等防汛工作责任制,成立以镇长为所长的防汛指挥所,加强防汛工作的监督;组织镇水管员和水库巡查员开展对水库电站大坝的巡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汛指挥所人员和巡查员的工作职责,确保水库电站安全度汛。
四注重规划,把好防汛工程的质量关。 (仁川镇 陶新兴 韦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