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责任: 1) 甲方将在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公司,在土地和厂房条件具备后一个月内迁入并注册在乙方管辖的杨镇工业开发区。 2) 甲方将其承担的国家“863”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项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业园区进行产业化。
3) 甲方有义务引进其它的“863”项目公司落户乙方工业园区,并配合乙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高新技术园区等有关事项。 4) 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合法经营,尽快让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5) 甲方招聘企业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人员。 2、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工商注册登记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证明文件。
2)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的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厂房,并保证属于北京市规划局批准的工业用地。 3) 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三个月内,乙方协助为甲方获得(前期)不少于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4) 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乙方负责落实并保证甲方享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人才引进等等;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返还政策(即:增值税地方政府留成部分50%返还给企业)。 5) 在甲方落户乙方工业园区之后,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投资政策,相继解决甲方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副总经理)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户籍。
3、甲乙双方约定: 1) 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于12亩,人民币9万元/亩,50年使用权;厂房:1500M2,轻钢结构,600元/M2。上述厂房由乙方投资修建,土地与厂房作价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左右。
2) 乙方以上述土地和厂房(约200万元)入股参与甲方的股份制改造,占甲方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益,并委派一名代表参加甲方公司董事会,但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乙方将12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和1500M2厂房的产权转入甲方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以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手续费由公司承担。5年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的股份按原价回购。
3)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三个月内将甲方需要的1500M2厂房建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4) 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必须做到六通(即:路、电、水、通讯、蒸汽、排污)一平;上述六通一平的费用属于12亩土地面积以外的投资由乙方负责,12亩土地面积以内的投资除了厂房、道路、围墙和岗亭外由甲方负责。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地震、水灾、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战争、社会动乱、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6、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而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不能,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并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7、合作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与上述土地使用年限等长。 2)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
8、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书(包括协议书附件)经协商可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的附件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协议书的范本。
投 资 协 议 书
甲方:(投资人)
乙方:(操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帐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
三、结算方式
投资期限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帐户资金总额减去帐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 : 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 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 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投资之前最基础的就是你对投资项目的了解。
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
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微波美食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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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闹闹玩艺
山西邻里邻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近便利店投资协议书甲方:山西邻里邻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住址:应甲方发展的需要及乙方的诚恳请求,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甲方独立经营公司旗下的近便利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投资事项甲方投资设立了一所近便利店,位于,总面积,需要乙方对其进行资金投入,以便高效运营。二、投资金额、时间、占股比例、利润分红及结算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投资金人民币元作为对该近便利店的投资,在该便利店中占股份,占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在占股时间内可享受该店每月纯利润%的分红。上述月纯利润是指每月总营业额减去货物成本、房租、水电、工商税务、设施设备的折旧费等杂支外的剩余。每月公历25日为双方利润分红的结算日。三、双方的特别约定事项1、乙方虽对本店进行入股投资,但只享有利润分配权及经营监督、建议权,该店的财产所有权、经营决策权都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干涉。2、乙方投资后便可成为甲方的近便利连锁店中的VIP会员之一,并领取会员卡一张,乙方只要凭卡消费就可享受会员价(即成本价)。3、乙方在占股期满后,不愿继续继续占股,甲方将乙方的全部投资金额一次性返还乙方,乙方收款后就自动退出在该店所占股份,也就不得再分配利润。4、乙方在占
入股合同 甲方(公司自然人)乙方(入股人):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
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一、入股时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 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 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分红:①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 1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 是为当月纯利润。七、其他: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 ④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一份,由甲方保管甲?方:? 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签约日:年? 月??日。
一.总则
合伙企业名称(字号)(简称企业)。
企业住所:
合伙宗旨: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二.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2), (3),(4),(5),
2.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出资本总额 万元人民币。
(1) ,出资额 ,出资方式为 。
(2) ,出资额 ,出资方式为 。
(3) ,出资额 ,出资方式为 。
(4) ,出资额 ,出资方式为 。
(5) ,出资额 ,出资方式为 。
本合伙人承认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有效性。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企业为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本合伙推举 为企业负责人,合伙负责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4.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5.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6.合伙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供共有并为合伙经营使用。
7.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9.合伙事务决定权由简单多数法则决定,但以下事项须全体同意:
(1)修改合伙协议;
(2)申请贷款;
(3)接纳新合伙人;
(4)处分合伙财产。
(5)解散合伙。
四.利益分配
1.利润他配按照 分享 , 分享 , 分享 的经例分配。
2.合伙人按其分享利润比例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合伙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有冲突的活动。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责任超出自己应负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合伙人为合伙经费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执行合伙业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五.入伙和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纳他人加入合伙,并处于同等地位,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可以退伙,应于两个月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即退伙:
(1)合伙人死亡;
(2)合伙人解散;
(3)合伙人在合伙中权益全部被法院判令执行;
(4)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合伙人被除名。
4.合伙人死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继承之日取得合伙人资格。
5.退伙人的财产结算,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为准,对尚未了结的合伙业务,了结时分配损益;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6.退伙而引起的损失,应由退伙人赔偿。
7.退伙可用现金或其他协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还。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经营期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伙只剩一名合伙人;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5)其他各方认可的原因。
2.合伙解散时应进行清算。
(1)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 , , 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2)清偿后的债务,按 , , , , 比例,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七.经营期限
1.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2.合伙变更字号、经营场所、范围、修改合伙协议,延长经营期限,入伙和退伙等均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自批准之日起算。
八.附则
1.本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经全部合伙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伙协议。
3.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投 资 协 议 书
宁波市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慈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和 (以下简称已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宁波设立 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 兴办,生产 产品。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到位:
1、项目总投资: 万元。
2、注册资本: 万元。
3、资金到位安排:分二期到位,第一期自签约后三天到位 万元;第二期在做土地证前按土地评估一次性到位土地征用款、城建配套款和间接用地费用。
三、项目用地:
1、该土地位于 ,地块面积约为 亩,具体以土管部门宗地图为准。
2、土地价格:
甲方出让的土地价格为 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面积约 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间接用地补偿价格为每亩 万元,面积约 亩,合计约人民币 万元。
如乙方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签订合同中土地出让单位高于与甲方的协议单价时,其超出部分在按上述出让单价付清土地款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3、出让土地状况:
甲方提供出让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提供的配套设施为:道路、通水、通电、通信、排水。
4、付款办法:
乙方应在签定本协议后3天内支付给甲方 万元,余款在乙方领取土地证前全部付清。
四、优惠政策:
乙方在甲方落户后可以享受 年江北区及江北区私营工业城投资企业相应所有优惠政策,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五、甲方配套工程及服务:
甲方的配套工程为五通配套,道路、给水、点、通信、排水、接口的数量及位置按私营工业城建设标准执行。
甲方提供投资一条龙,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及建设项目的报批、土地证、房产证的申领等。
六、乙方项目进程:
1、开工安排:乙方自领取土地后6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如不开工建设,则甲方有权按原价将土地收回。
2、建设工期:自开工至竣工为12月。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本协议自动终止,如甲方收到定金后,再将土地让给他人,则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乙方损失。
2、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可以进行土地出让时,如乙方逾期支付土地款,则本协议视作无效,同时,每日按土地款总额除以5%的罚息.
3、乙方约定的开工日期,逾期6个月开工的,视作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土地出让金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逾期竣工投产,每推迟一个月,支付土地款总额2%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取得土地后,在5年内如需转让,需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甲方受让土地内的建设应按照甲方有关景观要求进行。
3、土地价格如遇区及区级以上政府政策性调整,则甲、乙双方的协议土地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九、争议解决:
解决本协议争议方式:若在本协议执行中因故发生争议,一、双方协议解决;二、若协议未果,可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本投资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OO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