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0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10月1日之前已设立的企业,若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部门收缴其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遗失“三证”的,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报样原件。
企业申办登记或换照,均不收取费用。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证照换发的过渡期,逐步换发原有企业的相关证照。
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企业申请或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清单及表格,可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阅、下载,也可到就近的区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领取登记指南和相关表格文书。
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企业无需再到质监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但应在领取执照后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全部存款账号。 。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我国自2014年起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去年10月1日起,由工商系统牵头,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企业注册从跑3个部门、交3次材料,变为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提交材料,企业办照时间普遍缩短到2至3天,有些地方甚至15分钟出证,立等可取。
这项改革大大提高了设立企业的便利化程度,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现在,**又提出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主要针对青岛市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暂时不纳入“三证合一”制度内。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 一是一窗受理。
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 二是一表申请。
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 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 三是一照一码。
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 四是一网互联。
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各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 五是一照通用。
“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办照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税务(含计划单列市)、质检(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等相关部门。
各部门都要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