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同时法律规范禁止宅基地从农民手中向城镇居民流转。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农村宅基地不得转让给城镇居民,但在村民与村民之间转让并无禁止性规定,应是可行的。另外法律规定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也就是法律默认了村民出卖住房的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只是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因此你和邻村农民签订的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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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甲方权利担保责任2、因合同交易主体不符合法规政策标准,或者未取得相关权利主体审批同意,致使交易标的宅基地房屋无法完成登记过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其中乙方不具备买受人资格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给甲方。
第八条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由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
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集体经济组织一份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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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本着依法、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友好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宅基地的坐落、面积甲方将坐落于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春和社区汤帽屯的宅基地有偿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为一层土木结构,面积约48平方米。二、转让金额及付款方式转让金额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本协议项下转让宅基地(土地)的用途为:建房或其它(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四、双方责任1、甲方确认其家人(包括父母亲及兄弟姐妹子女)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交易无任何异议,必须保证乙方对该土地享有合法的地上权和使用权,且该土地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该土地地上权和使用权转让后,乙方对该土地享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占有、使用、转售、收益和处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若需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甲方应当无条件予以协助。 3、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宅基地(土地)地上权和使用权为永久性转让,无年期限至,甲方必须保障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张该土地的地上权和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社员、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 8、在乙方如约付清各款项后,甲方全部权属所有人,不得对本次交易产生其他分割要求,乙方依然拥有完全该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不能转让,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 ,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 六、宅基地交付时间:****************。
七、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产权、使用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 八、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万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双方往来通讯方式如下: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