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稿费是本公司作为薪酬的一部分发放给你的。可以以该基数来缴纳社保。由于你的收入是浮动的,通常企业会在社保政策的框架内,单独申报缴费基数。企业主要是大方的,可能会以4000给你缴纳社保。若企业主较为小气,那就会以当地最低的社保缴纳标准为你缴纳社保。如果稿费收入非公司构发放,则不能作为社保缴纳基数。
第二,纳税的问题。
1、若工资及稿费均有本公司发放,则以每月实际收入扣减个税起征点数额后计税。
2、若工资和稿费非同一家公司发放。工资部分扣减个税起征点后计税。稿费报酬由本人申报纳税,或由发放单位代扣。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I、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改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改版)所得按分次(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II、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III、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将稿酬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面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考虑了出版、发表作品的特殊性。 稿酬所得应当与般劳务报酬相对区别,并给于适当优惠照顾。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稿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