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与乙 *年*月*日因琐事发生纠纷,至乙受伤,现经双方资源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一次性赔偿乙因伤造成的医疗费(包括后期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
2、甲须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赔偿款支付给乙。 3、乙收到赔偿款后,不得再向甲请求赔偿因此次受伤受到的任何损失,并保证以后发生任何情况均与甲无关。
4、双方需诚实信用,正确履行本协议内容。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签字): 乙(签字): 日期:*年 * 月 *日。
民事赔偿协议书
(参考格式)
协议双方:
甲方: ,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乙方: ,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
乙方系***的妻儿。***(系甲方雇工)于 年 月 日在为甲方(系
***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
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存于 在
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 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
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
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 公证处备查一份。本
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 人
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
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
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
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
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
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
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
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
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
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
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民事赔偿协议书(参考格式)协议双方:甲方: ,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
乙方: ,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
乙方系***的妻儿。***(系甲方雇工)于 年 月 日在为甲方(系***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
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存于 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 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上海市 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 人民法院管辖。协议人: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第一、协商。很多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质量不合格,有缺陷,我们可以要求商家跟换产品,这样我们同样可以解决纠纷。协商的时候,我们可以多找一些证据,提高谈判筹码,这样的话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二、调解。出现了民事纠纷,可以找一个比较有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调解。第三方是一个比较公正的、不偏不倚的一方。由第三方出面,跟能化解双方的矛盾,达到双方都满意的效果。比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电视上的某某大姐的调解,都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还有一点就是这个第三方达成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仲裁。出现了民事纠纷可以要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主针对的是一些经济纠纷的案件,对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就不能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比较严格,采取的是一裁终局的模式,即经过仲裁之后就不能再次仲裁或是提起诉讼。
第四、诉讼。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最后一道防线。诉讼具有权威性的特点,经过法院审判并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更多的人希望寻求法院的帮助来解决纠纷。
你好,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该怎么写,你可以参考下文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 申请人:xx区xx镇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被申请人:xx区xx镇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
第三人:xx区xx镇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41队。申请人称:xx岭土地紧邻申请人村庄,土地改革时就分给了申请人村民,申请人村一直耕种至今,从来没有与任何单位发生过权属争议。
xx土地,由于1963年原环市公社办果场,无偿占用了xx大队(现xx村委会)壹仟多亩坝地,从而导致xx大队各生产队无地种花生榨油吃和种菜吃,村民意见很大。为解决村民吃油吃菜问题,环市公社号召村民开荒种植。
1965年,申请人和其他村民小组一样,在村旁的xx开荒约60多亩土地进行种植,种植了花生、西瓜和菜等农作物。自开荒种植到现在,申请人村民耕种xx土地已四十多年,从来没有任何人或任何单位提出任何异议。
综上,xx岭、xx土地权属应归申请人所有,恳请政府依法公正裁决。被申请人称:xx岭、xx土地,解放后就是分给被申请人村民钟xx,地上全部都是松树。
钟xx死后,由于钟xx同年贱苟没有山,就把这些地给他砍松枝做柴烧。在1984年左右,申请人把xx岭、xx地上的松树逐步砍掉,开荒进行种植。
xx子土地,土改时,山脚的地是分给申请人村民的,山头是分给第三人xx村的。1974年左右,为方便生产,被申请人与第三人通过协商,被申请人用石叫背至xx山头交换了第三人xx村的xx子等山头,并一直管理使用。
综上,xx岭、xx、xx子土地权属应属被申请人所有,恳请政府依法公正裁决。第三人:xx子、xx土地,土地改革时,是分给了第三人村民何xx、何xx的。
1974年左右,为方便生产生活,第三人队长何xx与被申请人队长何xx口头协商交换土地管理。随后,第三人就只是用土改时分给何xx、何xx的xx子众坟山头至xx子小族坟山头交换被申请人的xx背一小片、下窑头路下一小片、圆墩岭等山头,并没有把xx子山头交换出去。
xx土地(争议示意图②),大约在60年代后期,国家号召大量开荒,xx村就在xx土地上砍树开荒耕种,现xx村也还承认这片土地权属是属于第三人的。综上,xx子、xx土地权属应归第三人享有,恳请政府依法公正裁决。
经查:争议土地xx岭位于申请人xx村民小组村舍附近,东于小路,南至小路和田,西至申请人村舍,北至旧圳,面积约30亩(详见争议示意图),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该土地存在权属争议。土地改革时,因为钟xx(花名)是雇农,土改工作组将xx岭土地分给钟xx管理使用。
由于种xx从广州四会到xx大队后,吃住都在申请人村民何神保(花名贱苟)家中,为了表示感谢,遂把分给自己的xx岭土地送给何神保管理。后来,钟xx在被申请人村分得地主房屋,遂从何神保家中搬到被申请人村庄居住。
申请人村民何神保接受xx岭土地后,一直在进行积极耕种管理,80年代左右,何神保之子何来养曾经向申请人集体批砍过xx岭土地上的松树出售。在发生权属争议之前,xx岭土地一直是申请人村民在开荒种植,部分土地上申请人村民种植了竹木。
争议土地xx位于申请人山岭山脚,东至鱼塘,南至小路,西至水圳,北至xx子山头,面积约50亩。(详见争议示意图①、②),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对该地存在权属争议。
1963年,原环市公社办果场,占用了xx大队(现xx村民委员会)山蕉坝一千多亩坝地,导致xx大队下属村民无地种植花生榨油吃,村民意见很大。1964年,环市公社无力解决xx大队村民吃油问题,遂号召xx大队各生产队进行开荒种植,以解决村民吃油吃菜问题。
1965年左右,申请人集体在xx开荒约50亩土地进行种植,种植了西瓜、花生等作物。家庭联产承包制实施后,申请人遂将xx开荒地分给申请人每家每户进行种植。
从开荒种植到现在四十多年来,没有发生任何权属争议。争议土地xx子位于xx土地西北面,东至岭脚,南至xx开荒地,西至岭脚,北至岭脚,面积约30亩。
(详见争议示意图③),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对该地存在权属争议。土地改革时,该土地分给了第三人村民何xx,何xx管理。
1974年左右,xx大队各生产队兴办瓦厂,需要很多松枝作燃料,为方便生产生活,被申请人队长何xx和第三人队长何xx协商对换山头。经协商,第三人用xx子众坟山至xx子小族坟山地交换了被申请人xx背一小片,下窑头路下一小片和圆墩岭等山地,并没有把xx子山地同被申请人进行交换。
以上土地因武广快速铁路征地,涉及到部分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三方遂发生权属争议。本府认为:[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争议土地xx岭土地,自钟xx赠送给何神保后,一直都是申请人村民在进行管理种植,在武广快速铁路征用土地之前,并没有发生任何权属争议。根据上述条文规定,xx岭土地权属应该归实际使用土地的申请人集体所有,因此,对申请人的xx岭土地的权属主张,本府予以支持。
相反,由于钟xx在被申请人村中分得地主住房之前,就已将xx岭土地赠送给了第三人村民何神保,故xx岭土地权属在经过钟xx处分后,就已经演变成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