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
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而不应被理解为对尚处于低级形态的犯罪组织可以不加区分地一律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处理。
“打准打实”:就是要求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
依法办理,强调证据和程序意识: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2.恶势力团伙: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
是指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3.黑社会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以达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团伙。
(黑社会组织不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4.涉黑团伙:一般是指黑帮或黑社会有交集和参与的成员团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