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月度小结要点:
就按你一个月以来的实际情况填写。可以写生活方面的、工作方面的事情,可以是社区服务活动、参加矫正项目的情况、培训情况等,以及你在这个过程中的思想变化。
本人X月份认真接受XX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监督教育,按规定汇报思想和活动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这个月里,我一直在家务农,照顾小孩,有空的时候就看看电视新闻,法制报纸,自觉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同时经过司法所的教育,使我深深认识到自己以前所犯的错误,是由自己的法律观念淡薄造成的,今后我要继续认真接受司法所的教育,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重新做人。
本人名叫XXX,是一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而判一缓一的犯罪人员,在政府的关心下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
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及本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使我认识到法律的严谨,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这段时间里我能按时汇报自己的情况,参加公益劳动。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服从管理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社会的有用人员。
这个月里,我在家中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后我要做的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下罪恶,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省自己。
通过XX镇社区矫正办对我的人性化管理及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深刻认识到做事要三思而后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今后我一定配合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洗心革面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扩展资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