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保管期限的确定从档案保管角度讲,档案的保管期限就是档案的保存价值。
按照1987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1、永久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党、政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本机关制发的方针政策的、法规性的和重要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党、团、工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工作总结、报告、计划、规划、控制数字、统计报表;重要的专题报告和统计材料;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重大问题处分材料;职工、党员名册;有关区域变化、土地边界的文件材料;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协定、协议书;重大外事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省级以上领导人重要批示和有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视察及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形成的重要文件及音像材料。
2、长期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发的一般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原始记录;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工作总结、报告、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地县级以下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财产、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定的有较长时效性的合同、协议书、协定等文件材料;外事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上下级机关送来的重要文件,如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报表、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3、短期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重要会议文件中的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一般专业会议的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简报;季度、月份的计划、规划、控制数字、统计报表;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订的只具有短期时效性的合同、协定、协议书;机关之间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书;没有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以下的总结、统计报表,一般专题报告和备案的材料。
下面是城建档案馆制定的一个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请参考。根据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规定,遵循“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结合城乡建设档案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 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个档案工作者和查阅利用档案人员的职责,必须严格遵守。 第2条 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安危和利益的,尚未公布或不准公布的事项,都属于保密的范围。
第3条 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等四种: (1)“绝密”是保密内容的核心部分,包括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需要绝对保密的,一旦泄密会使党和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 (2)“机密”是保密内容的重要部分,包括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需要保密的,一旦泄密会使党和国家遭受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
(3)“秘密”是保密内容的一部分,一旦泄露会使党和国家遭受一定危害和损失。 (4)“内部”是没有公布于社会的文件,只限于内部有关人员使用。
第4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对“绝密”和“机密”档案要责成可靠的专人保管。
第5条 要严格履行借阅绝密档案的批准手续,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借阅。 (1)城乡建设档案一般不借国外人员查阅,如特殊需要,查阅一般非保密档案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如查阅有密级的档案需经省和国家业务主管机关领导批准。 (2)查阅有密级的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馆长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第6条 查阅有密级的档案,一般不得拍照和复制,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须经馆长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复制的材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按原定密级文件归档管理,限在本单位有关人员使用。
第7条 为了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城乡建设档案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如发现有失泄密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视情节轻重严肃认真处理。 第8条 各级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可根据本规定,拟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规定,由本单位或主管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保密。
一、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2、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3、归档案卷做到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公司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按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能应要求快速、准确地查询所需档案。
二、收集归档范围
本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相关政府部门送来的与本公司关系密切的各类文件材料(包括公文、书信、会议、合同、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影像音资料等)都属收集归档范围。
1、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
2、各种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3、公司发出的各类工作计划、方案、安排、总结、汇报、简报、通知等文件。
4、各项规章制度。
5、向上级请示的文件,以及上级批复的各类文件。(不包括项目审批文件)
6、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可行性研究、考察等报告。
7、工程建设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经批复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字材料。
9、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10、宣传或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影像音资料。
11、本公司获得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2、各项财产权利证明、凭证,各种证明存根,各项许可证。
13、本公司编辑、出版的刊物。
14、本公司招聘、试用转正、晋升、加薪等各类人事资料。
15、有关单位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16、销售合同及销售客户资料。?
三、归档要求
1、凡公司发出的文件,由管理部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档案专管员归档。
2、一项工作已完成时,由经办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主动送交专管员归档。?
3、编制交接表,一项资料由经办人交专管员归档时,应登记并双方签名。
4、每年三月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整理。
5、正文与底稿(签发稿)主件或附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起归档。
6、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稿原件,一般不用复制件。应注意:检查应盖公章是否已盖,文件没有标题应加上标题,内容、摘要、文件没有标明日期的要标上日期。?
7、归档的影像音资料要写上文字说明。
8、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初步整理,把同一具体问题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后形成排列好。
9、财务凭证、报表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
四、档案的借阅与复印
1、编制借阅表,当借出和还回时都必须填写,并经使用人和保管人双方共同签名。
2、查阅各类档案应在公司内进行,查阅应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公司使用的,需填写借出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或副总经理批准。
3、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查阅或复制。
五、档案的保密管理
1、档案专管员和公司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2、凡是调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查找。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仅供股东和董事会会议组成人员查阅。其他人员须查阅的,须经总经理同意。
5、各部门员工只可查阅与本部门相关的资料,确实需查阅其他资料的须副总经理同意。
六、档案的销毁
1、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2、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类档案必须经部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销毁。
3、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有两人鉴销;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曰已销毁并签名盖章。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档案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公文材料)、《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着力抓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局档案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各类档案的管理、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局档案管理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化管理的过程,逐步健全了档案管理体制。2001年5月档案升级以后,我局始终把档案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一是加强对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机构改革以后人事变动,及时对专兼职档案员进行了调整。三是对档案鉴定小组进行了调整(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公文材料),负责日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管理质量。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约束机制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但随着机构的变化,职能也日渐增强,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加大了对档案调阅工作的管理,做到调阅档案由分管领导亲自审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和档案管理制度,把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推上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通过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也大大增强了大家的档案意识和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
三、加强硬件建设,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为了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我局在原有基础上挤出部分资金,添置了10组档案柜,极大限度地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为档案的管理、利用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矗
四、加强软件建设,实行了规范化管理
我局档案管理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几年来,坚持不懈地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公文材料),机关文书材料均按照新的归档要求进行整理。二是推行各股室业务档案资料由兼职档案员预先组卷,综合档案在接收时严格把关,认真逐卷审查,对不完善的待完善后再上交。到目前为止,我局综合档案室收集卷宗总数为11476卷,其中:综合档案928卷,会计档案178卷,土地管理专业档案10346卷,声像档案24卷,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均符合规范化要求;三是认真落实八防措施,坚持测量并记录库房温湿度,添置防虫、防霉药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在正常管理的同时注重档案的开发利用,编制各类案卷目录等多种检索工具,编制了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据汇编等编研材料。严格按规章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利用档案登记簿,建立了利用效果登记簿。
五、档案工作的努力方向
我局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了一些扎实有效的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化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档案人员素质,加强档案建设。为全面正确地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公文材料),准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提供后勤保障。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明确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抓好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继续做好每年的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建档、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创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条 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第三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第六条 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第九条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 (九)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