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时间对于作者来说是比较关注和疑惑的问题,长时间的等待,让很多作者摸不清头脑,那么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学术论文审稿时间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国外的权威期刊由于审稿流程比较严格,不过不会让你等待太久,那么审稿时间的产生是由怎样的流程构成呢?审稿时间是由编辑初审时间、审稿人审稿时间、编辑给出意见的时间组成的。(1)编辑初审时间:编辑部收到稿件后,有的杂志是都给了主编,由主编安排副主编去找审稿人,有的则由某个编辑直接找审稿人。
指定审稿人之前,这些编辑都必须先审审稿子,主要是看稿件是否符合该刊物的刊原则,另外更重要的是看看稿件涉及的领域,好找相关审稿人审稿。编辑初审时间一般在1-2周,但有时也会更长些,比如公众假期、编辑出差等(英美的公众假期特别多,人家休假你也没法)。
近年来,国内往国外投稿的数量猛增,其中稿件良璓不齐,编辑的一个任务就是,对于太差的稿件,直接就拒稿,不给审稿人增加负担。(2)审稿人审稿时间:稿件一般会被安排2-3个审稿人审稿(个别刊物审稿人会多些),很多杂志给审稿人的审稿时间一般是:通讯2-3周,全文3-4周,过了这个时间,编辑最多催一下,不能要求审稿人怎样的,审稿人只是义务,没有责任的。
如果审稿人一直没有审稿,编辑部可能重新找审稿人,这样的话,稿件的审稿时间就会特别长。(3)编辑部给出意见的时间:审稿人意见返回编辑部后,如果2-3个审稿人意见统一,编辑的结论就好下,如果不统一,编辑就有权做出决定,如果编辑决定不了,可能还要再找审稿人仲裁,这样的审稿时间就会长了许多。
编辑部给出意见的时间一般会在1周内。只有两种情况审稿时间会特别快,一是稿件特别好,二是稿件特别差,而稿件投稿一个月以内仍然没有消息也是正常的,作者不必过于担心。
来源:查尔斯沃思论文润色小贴士。
员工在公司里面受到了挤压或者是排挤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合法权益,那么在最终公司败诉之后,会承担怎样的劳动仲裁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第(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第(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公司劳动仲裁败诉之后的后果:第1、劳动仲裁案件,企业败诉后,通常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因为劳动仲裁案件基本上与经济有关,裁决结果通知会涉及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者工资待遇等;第2、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因为劳动纠纷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不规范,或者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花个两三千去请个律师啊(记得委托时间不是仲裁结束而是二审结束或有利于你们的裁判生效),应付一下是必须的,主要的观点就是这是你们与包工头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因为(1)时间上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固定的;(2)工作性质是临时的、应急的不是日常的;(3)工头和工人有自己的业务的;(4)他们自己拥有设备,自备工具;(5)领取工资的方式不是固定在每个月几号,这个也明显与公司的员工不同。所以他们应该责任自负。
公司垫付了几万元钱,可说是仁至义尽(当然也不要去想着要回来了),现在被无理取闹,稀里糊涂地牵连到诉讼纠纷中去,也太冤了吧。大体上就说这些就行了。
找两个知情的公司的人实事求是地到庭上(无论是仲裁庭还是法院的审判庭都行)把事实陈述一下也行,但最好有个律师把把关。
当企业接到员工的劳动仲裁后:
第一,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请求当地劳动部门联系沟通,请求他们居间进行协调。
第三,如果是必须走到劳动仲裁庭时,主动配合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答辩书,及参加仲裁庭审
第四,对新进的员工一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且到劳动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未能》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我可以为你提供远程指导,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当事人就是指因可仲裁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仲裁案件中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仲裁当事人是仲裁法律关系的主体。
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当中。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例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仲裁当事人。以自己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实施仲裁法律行为,标志着该主体与争议的民事案件的利害关系,同时也是该主体承担仲裁裁决结果的前提。
二、与可仲裁的民事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该主体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正是存在着直接利害关系,才促使该主体提起仲裁程序或介于仲裁程序的内在原因。此外,这种直接利害关系也是该主体承担仲裁裁决结果的基础,即承担仲裁机构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确认的基础。
三、受仲裁裁决的约束,正是由于仲裁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和介于仲裁程序并与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为解决争议而由仲裁机构作出的对权利与义务的确认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收到员工向企业提起的仲裁后,先仔细阅读一下被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根据《仲裁申请书》的诉求主动做答辩交回劳动部门,以示企业的重视度。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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