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所遇到的最大和最普遍的问题是企业主对党建工作态度冷淡,不愿支持开展党建,党组织在企业中没有地位。
但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和加强党建工作,又离不开企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如何赢得非公企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是当前加强非公党建工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项紧迫而又现实的课题。
我 从三个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非公企业主对党建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的原因分析(一)非公企业主对党组织的认识和态度存在误区一是认为党组织在非公企业中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建立党组织没有必要。
一方面,有的业主片面地认为,企业的发展,一靠适销对路的产品,二就是靠制度管人,靠赚钱生存,搞不搞党建无关紧要,例如有一家老板就说:“我们是搞经营的,只讲企业效益,不搞政治。工人就是干活发工资,干好就留,干不好就走人。
我聘用工人只看技能,不按党员标准录用。”业主持这种态度,这样的企业即使成立了党组织,党的工作也很难开展,很容易有名无实。
另一方面,建立了党组织的企业,对党组织都有一定的期望值,但确实有的党组织成立后悄无声息,作用不明显,企业主势必会对成立党组织的必要性产生疑问,更不会在人财物上支持配合,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在内部员工和外部群众眼里,党组织的牌子只是装点了企业门面,也挫伤了其他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的积极性。二是认为在非公企业中开展党的活动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影响经济效益。
党组织要发挥作用,就得开展活动。而开展活动又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
如果这些投入得不到回报,或者得到的回报低于投入,这对于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非公企业主来说,无疑是不愿意的。尤其是有的非公企业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既要开拓市场,又要筹措资金,扩大生产规模,企业主就更无暇考虑是否建立党组织了。
因此,有些企业主不支持党建工作,就是出于害怕党组织活动过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加大管理成本,加重企业负担。还有的企业主甚至担心难于适时解除党员员工的劳动关系,增加其管理上的负担。
三是不知如何处理与党组织的关系,害怕党组织干预经营决策,扰乱正常生产秩序。个别业主不知道党组织要行使什么权力,存在着为什么要建党组织,建了干什么,建了以后自己如何对待党组织等思想顾虑。
有的业主担心党组织建立起来后,会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削弱和制约他们的权力。还有的业主担心党组织在维护员工权益时支持员工同他们唱“对台戏”,或在某些方面削弱和代替自己的地位。
持这种观点的非公企业主为数虽然不是很多,但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四是企业自身在生产经营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害怕党组织的监督。
当前,企业的生存竞争十分激烈,非公经济组织存在的周期很短。一些企业为了生存发展,在竞争中不择手段,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时有出现。
由于自身的不规范,认为建立党组织,无异于为自己多找了一个“婆婆”,纯粹属于自找麻烦。这些企业的业主当然不希望有谁来对其进行监督,他们对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态度就不仅仅是不支持,而是排斥。
由于这种原因不愿建立党组织的业主,当然不会直陈其因,这种情况为数很少,但毕竟仍然存在。(二)党务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公企业主对党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当前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履行职责不到位。
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干部不能正确看待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发挥党组织作用的辩证关系,存在着“重经济、轻党建”的思想。忽视了党建工作的宣传,导致了党建工作不能很好开展。
一些党务工作者怕给领导(企业主)添麻烦,不能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在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容易出现畏难情绪。二是沟通渠道不通畅。
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党组织因为不是出资者,不可能再以党组织身份直接进入经营决策层,尤其是非公企业中党组织的负责人相当一部分并不处在企业领导岗位上。不在管理层中兼任职务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务工作者存在沟通渠道不畅、信息不灵、参与决策和监督引导不力等问题。
三是素质能力不适应。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在我们党在新时期的一个新课题。
从国外学不到任何成功的经验,也不能按照原来国企的办法来做,只能由我们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以服务企业规范和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力更生的探索工作方法。因此,党务工作者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就显得格外重要。
但是现状却并不理想。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流动性大,党务工作岗位缺乏吸引力,优秀人才选不进、留不住。
同时,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党员不多,选择政治强、业务熟、会做思想政治工作,而且懂经营、会管理的人选难度比较大。(三)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期望值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面临挑战。
大家对非公企业党组织在如何起到“积极带头作用”、“推动企业发展”、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等有较高的期望值。而实际。
(一)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他们认为,企业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盈利,企业领导的核心任务就是生产经营和管理,党建是“附带”工作。因此对党建工作缺乏热情,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有的是为了应付上级党组织的检查,也有把党组织的工作部门当作形式,没有不行、有却麻烦。党组织开展活动存在顾虑,担心活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时间)、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人员)、加大企业开支(活动经费)等。部分党务工作者心理压力大,怕经理不支持,关系处理不好,影响自身利益;怕党员不积极参与,活动开展不起来;怕职工不理解,费力不讨好。导致有的党务工作者开展活动时理不直、气不壮,“底气”不足。甚至在一些党员中存在着,自己是“打工者”,拿企业的钱、归经理管,只要干好本职、保住饭碗就行了,不愿发挥也难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个别企业管理者,也没有把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他们对企业党建工作支持、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应付多于主动。
(二)企业的特殊性束缚了党建工作开展。一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性,导致党组织建立难度增大。由于某些企业“小”、“变”、“散”等特点,严重制约了党建工作的开展。“小”即企业规模小,目前企业党员人数少,不能单独组建党组织;“变”即企业经营变化快;“散”即企业分布相对分散,人员工作地点分散等,给企业管理特别是党建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二是企业用工制度灵活,导致党员教育管理难度增大。由于企业员工的减少,党员人数也在不断的下降,加之企业经营活动条件的限制,一些党员成为名副其实的“流动”党员,企业党组织难以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三是企业现代管理机制的确立,导致党组织活动开展难度增大。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的确立,工作时间由经理支配,党组织开展活动时间缺乏自主性,活动经费存在依赖性。从而导致,大部分党组织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党建工作的开展。
(三)党组织自身建设薄弱影响了党建工作开展。一是党组织的数量偏少。。二是党务工作者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企业党务工作者是由原企业改制后行政管理人员兼任的,他们在思想观念、专业素质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未经过较严格的培训,因此难以适应党建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三是党组织负责人难选。由于企业改制后规模相对较小,党员人数也少,要选出政治坚强、熟悉党务工作、会做思想政治工作,而且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同行政管理人员合作共事的党组织负责人比较难。还有个别的党组织负责人,把抓党建工作等同于抓企业经营管理,把党组织等同于企业的下属办事机构,致使党组织负责人在职工中缺乏影响力和感召力。
(四)相关政策法规滞后制约了党建工作快速发展。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途径等,现行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只作了原则的界定,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和制度,更没有规定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及地位与作用的法律依据。《党章》虽然对企业中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任务作了相应规定,但现有的法律条文和党规中并没有提供这些任务所应有的支持手段。《公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也只是笼统地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进行活动,并没有对党组织开展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虽然近几年我们企业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目前还没有达到改制前企业所制定和形成的一整套成熟的工作机制,使得企业中开展党的活动缺乏保障机制、考核管理办法,造成党组织建立和开展工作处于“受制于人”的尴尬境地。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非公有制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编辑本段一、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1.地位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2.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2)团结凝聚职工群众。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4)建设先进企业文化。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5)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6)加强自身建设。
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编辑本段二、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健全领导机构和管理体系。
县以上地方党委一般要有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统筹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为实体工作机构,并内设纪检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托或挂靠有关职能部门,做到有人员编制、有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应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企业,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
对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企业,可依托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 4.建立直接联系工作机制。
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可由县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直接联系,重点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企业党组织,可改变隶属关系,由县以上党组织直接管理。
编辑本段三、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5.明确目标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6.扩大组织覆盖。按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
企业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出资人,可由县以上党组织做好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吸收入党时,应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意见。引导和督促流动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
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7.扩大工作覆盖。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党组织。
对兼并重组的企业,注意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妥善做好职工群众的分流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党的政策。
公司党务工作与行政机关党务工作的区别:
一、机构设立不同。公司党务工作由公司党支部履行。行政机关党务工作由党委履行,党委下设党支部。
《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规定,企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二、工作侧重点不同。
公司党务工作侧重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行政机关党务工作侧重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三、人员配置不同。公司党务工作简单,一般由其它部门人员兼任。而行政机关党建任务重,一般是专职人员负责。
《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中国**支部工作条例
每个企业都会面临不同的问题,即使相同的问题对不同的企业也会有不同的对策,为您转载下面资料,仅供参考: 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改制和发展,特别是在产权多元化的趋势下,企业党建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党建工作软化。有的企业认为抓党建应该以经济利益为主,有时间抓一抓,没时间放一放,没有精力抓党建,基础建设薄弱;有的企业组织活动无经费、无场所、无器材、无内容,活动难开展;有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职工思想缓散,组织功能弱化,党员作用难发挥,优秀青年等待观望,党员的培养发展出现断层,甚至存在多年不发展党员的现象;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兼任党委(支部)书记,主抓生产经营,对党建工作既无经验,也无精力,组织意识不强;有的企业既不开党委(支部)会,也不开董事会,主要领导说了算,组织机构濒临瘫痪;有的企业党务干部政工职称不享受待遇,酬薪明显低于同级别的经营管理人员,致使部分优秀党务人才流失,即使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也不安心,不尽心;有些企业改制,机构精减,人员分流,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成为重点,党务干部“兼职化”、“业余化”问题突出。
二是组织功能弱化。党的基层组织应在国有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员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但是企业改制后,特别是企业性质改变后,企业只注重在“做大做强”上做文章,却不愿在党建工作上下功夫。
有的认为企业应以经济利益为主,党建工作要服从于经济建设,党组织成了企业的附属机构,党建工作变“矮”了;有的认为企业重大问题应由董事会决策,而忽视了组织的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难以实现,党委(支部)职能变“瘦”了;有的认为企业抓党建与抓经营相冲突,重生产,轻党建,党课教育难落实,党内活动难开展,党组织变“虚”了;有的认为企业设了组织就得设职位,政治工作是虚的,经济效益才是真的,党建工作变“多”了,等等。这些消极思想、模糊认识的存在,极易形成党政关系不顺、组织功能弱化、党建工作无力等问题,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协调不顺,党建务“虚”,行政务“实”,党组织从事的是“软”工作,经营部门创收是“硬”指标,组织活动与行政管理两夹皮,导致组织参与决策难、监督难、活动难。
三是党性观念淡化。随着国有企业的逐步发展和改制力度的不断加大,下岗分流、自谋出路的流动党员和退休党员数量不断增多,教育管理难度增大。
有些企业尤其是困难企业因受教育经费、活动场所的限制,组织活动难开展;有些企业根据下岗分流党员分布情况,动员他们将组织关系转至党员居住地,但由于企业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协调衔接不到位,有些街道、社区不愿接纳 “外来党员”;有些企业的党员分流后,外出务工地点不确定,随意流动性大,党组织难以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有些企业的下岗分流党员长期外出务工,不与组织联系,党组织不好管理;有些企业的党员下岗分流后,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对组织失去信心,党性观念淡薄,不愿参加活动;有些企业的组织部门教育管理滞后,没有及时调整组织设置,导致下岗分流和退休党员没了“家”,成了“三不”党员。 四是处理问题简化。
在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由于部分党员因岗位调整,个人利益发生变化,下岗分流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关个人生活的重大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聚众上访,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有的企业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多万甚至几十万元,而一线员工工资较低,收入差距拉大;有的企业改制重组或变相入股,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分流下岗;有的企业重要岗位任人唯亲,裙带关系复杂,利用职务之便捞取好处;有的企业在重大工程招投标、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问题上搞“个人说了算”,兹生腐败问题等等,职工群众对此反映较大。
二、主要对策 (一)不断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国有企业一般设有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领导机构,作为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虽不是以经营管理为主的行政领导核心,却是政治领导核心,起着把握大局、统领全局、指航引路的作用,如果没有组织的把关与监督,就容易形成“集权领导”、搞“一人说了算”,领导班子就握不紧拳头,拧不成绳,组织没有凝聚力,工作没有战斗力,说话没有感召力。
因此,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合理编配班子成员和党务人员,把政治觉悟高、党性观念强、思想道德纯、自身形象好的干部调配到党务部门工作。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做到活动有场所,经费有保障,组织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激发广大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做大做强企业。
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多方沟通,加强团结,增进友谊,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班子的团结协作能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班子成员找查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党内。
刘妍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随着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挑战。我们必须正视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重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基层组织是我们党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国企改革改制的大潮中,如何充分发挥国企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目前已成为国企基层党组织亟需解决的问题。 那么,作为国有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应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呢?一、澄清认识,正确认识党组织的重要作用《中国**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企业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方面,它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 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
但是,在当前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了新情况、新矛盾,给我们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比如,社会上一些人提出企业是经济组织,应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党建工作可有可无。
还有的人认为党的工作是为经济工作服务的,所有党的工作必须服从行政工作,党的干部必须围绕行政干部转。更有人认为,在企业只有不懂经济、不懂业务的人才去搞党务,他们没有能力参与企业的经济管理。
对此,党员和党组织要澄清认识,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对企业深化改革、生产经营活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越是深化改革,越是发展经济,越要发挥好党的政治优势,并将这一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 党组织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工作,绝不是党组织的负责人要服从行政领导。
因此,任何淡化党的建设,贬低党组织作用的想象都是十分错误的。特别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制度,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恰恰是中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特色。
国有企业在实行公司制以后,企业的产权关系变了,但企业的社会主义基本属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主义方向不能改变;经营方式变了,党和国家对企业领导作用不能改变;企业的用工、分配制度变了,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不能改变;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变了,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能改变。 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断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用心工作,以情感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国企基层党组织能不能发挥重要作用,取决于我们的基层党组织工作者是否“有心”。 新形势下,传统的党建工作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职工的思想状况更加复杂化、多元化。
因此,作为国企基层党建工作者,必须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模式,开拓党建工作的新思路。首先,要用心学习。
一方面要加强理论学习,紧跟**步伐,加强管理知识、管理技能、领导科学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另一方面,要用心工作,要充分发挥政治思想优势,更好地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运行,这就需要基层党组织工作者开动脑筋,不断探索新的组织活动方式和方法。
其次,要善于发动普通党员的作用。国有企业,一般职工人数较多,作为基层党支部工作者要想了解每一个职工的思想动态并不容易。
但是我们拥有一支强大的党员队伍,我们可以发动普通党员的力量,开展支部工作。比如支部书记可以发动普通党员去了解职工的思想情况、职工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这样既解决了支部工作的难题,又给普通党员一次民主参与的机会,可谓一举多得。
有些时候,面对思想上有疙瘩的同志,支部书记这样的“官”很难做通的工作,可以选择那些与这个同志关系比较好的普通党员来做他的思想工作,往往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再次,要不断丰富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
不要局限于传统的学习政治理论的做法,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组织活动。比如可以在组织生活会上讨论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给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还可以互相交流学习、生产的心得体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让他们在寓教于乐当中开阔眼界,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之中。
三、创新管理,切实保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不良思想开始充斥我们的党员队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等在人们的生活中日渐盛行。许多党员也有这样的牢骚和抱怨:凭什么党员就得干脏活、累活?凭什么党员就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还有的党员干部禁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党员队伍内部出现的诸如此类问题,说到底是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很多企业党组织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基层党组织工作者也创造了许多新的党员管理模式,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是国企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法宝。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
下一篇:四有四好党建(党建工作四有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