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党建工作激励机制,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要有工作目标.比如,班子建设要达到什么目标,党员队伍建设要达到什么目标,等等.第二,要有检查考核内容.这个方面最好要列得细一些.比如,领导重视党建工作情况,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情况,群众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满意情况,推动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等.第三,激励措施.比如,你说的”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督察、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表彰”,等等.还应当加上把考核结果与党组织创先争优,与党务干部评先,与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相挂钩.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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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党委研究,决定对党支部实施目标管理。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目标管理的内容和评分标准 党支部目标管理的内容按照党支部的工作职责,将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分别制定考核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目标管理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二、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自评和上级考评 1、自评。各支部根据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表,每半年自评一次,于7月1日和12月31日两次将自评情况报校政工部,年度报一次工作总结。
自评要实事求是,对《考核表》涵盖不到的突出成绩或严重失误,在写清事实的情况下,可酌情增减3—10分,对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上级考评在总评时有权扣减自评分。 2、上级考评。
政工部负责组织对各党支部的考评。成立由校领导、政工部、党办、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评组,每年对各党支部进行考评打分。
自评分、上级考评分各按30%和70%的比例计算总分。 三、奖惩办法 1、依据考核得分确定A类党支部(85分以上)、B类党支部(70分—84分)、C类党支部(60分—69分)、和D类党支部(60分以下)。
在A类党支部中确定年度先进党支部,“七·一”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于C、D类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帮助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要求限期升类。
连续三年评为D类党支部的,其负责人要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2、三大考核项目中,其中有一项考核分低于该项考核分的60%的,不得参加先进党支部评比活动。
二、推行承诺制 承诺内容 1、党支部 (1)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等作为承诺的重点。 (2)在发展经济方面,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优化发展环境、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作为承诺的重点。
(3)在服务人民群众方面,把农村劳务输出、村容村貌整治、绿色家园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帮困送温暖等作为承诺的重点。 2、党员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员要带头学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做出推动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新农村建设的承诺。 (2)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
党员要充分发挥自身在科学技术、“种、养、加”以及创办企业、领办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做出帮助和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承诺。 (3)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党员要在扶贫帮困、敬老爱幼、移风易俗、家庭和睦、化解矛盾、树立正气、勤俭节约、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向群众做出承诺。 (4)遵守党纪和政策法律。
党员要在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支持村两委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参与宗族宗派、封建迷信活动等方面向群众做出承诺。 (二)承诺制实施的程序 1、提出承诺。
党支部在摸清能够进行承诺的党员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共同提出承诺。 2、议定承诺。
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及群众代表会,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议定党支部和党员承诺的事项。 3、审核承诺。
乡镇党委要审核党支部的承诺是否能客观地体现党的基层组织的先进性,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能够在党支部能力范围内实现和达到承诺的结果。党支部要对党员逐人逐条审核承诺事项,主要审核党员承诺的内容是否涉及到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是否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还要看是否切合实际,是否能够兑现。
4、签订承诺书并公示。乡镇党委要对党支部的承诺登记备案,党支部要与党员签订《承诺书》(可参考附件样表自行制作)。
对承诺事项、落实时限和责任、联系电话及考评奖惩等情况,通过党务公示栏张贴承诺书、悬挂承诺牌的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行考评制 1、建立考评机构。
县委组织部和先进性教育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乡镇党委对农村党支部和党员履行承诺制和考评制的落实情况。乡镇党委、党支部也要成立相应的承诺制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制定考评标准和办法。承诺制考评要结合“阳光工程”、“2+5 ”工程、“双十三百两千万”、“四岗联动互促工作法”和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
乡镇党委、党支部要分别制定党支部和党员承诺制考评标准和办法。 3、加强考核和评议。
乡镇党委要对党支部承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党支部承诺事项的履行及落实情况。村级党组织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要进行跟踪考核,对承诺事项的落实进度要有记录。
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突出履行承诺的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指导,半年公布一次党支部和党员履行承诺情况,时刻督促党支部和党员积极兑现承诺。评议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党员评、群众评相结合,以群众评为主,可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大会、举手表决、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
4、奖惩办法。乡镇党委、农村党支部要落实考评责任,制定考评奖罚措施。
对承诺制工作。
1、注重考核内容的导向性。
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制度,目的是通过调度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情况,激发基层党组织干事创业和为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在实际考核工作中,往往出现重软件资料、轻工作实绩,重年终考核、轻动态考核,重考核、轻使用等问题,从而削减了基层党建考评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弱化了党建工作考评的目标激励、责任激励、效果激励的导向作用。
2、增强考核形式的创新性。当前,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多是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组织考评、群众座谈等考核方法,不免存在的随意性影响的问题。
凭印象打分往往具有主体臆断的色彩,影响了测评的公正性。群众座谈实效不明显,许多座谈对象由于利益及利害关系所致,不愿、不敢、不能吐露真实情况,导致了考评计分的模糊化。
3、扩大考核结果的适用性。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运用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件,往往导致为考核而考核的现象,形成考核与考核结果运用“两张皮”,同时,在实行奖惩时,对实际奖惩措施缺乏统一的尺度,难免出现搞平衡兼顾的现象,使考核结果的运用缺乏针对性。
意见建议1、突出考核重点,侧重实地调研和实事测评。一是权重分配突出重点工作,今年我县党建半年考核侧重于村“两委”公开承诺践诺活动的开展落实,就是抓住了考核重点内容,突出了考核关键指标。
二是指标考察立足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引导考核方式由“听汇报、看档案”向“访群众、查实绩”转变,综合采取查看现场、随访群众等形式量化确定工作实绩,督促基层把更多精力放在“群众满意”上。2、创新考核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和群众参与。
一是建立动态考评机制,将考评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季度督查、半年考评和年终总评四个步骤来进行,实行“集中评”与“日常评”相结合,增强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广泛吸收乡镇机关干部、村党组织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管理或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年度考评会议,变“一家评”为“众家评”,力求做到评价主体针对性和考评结果公正性有机结合。
3、重视考核结果,健全奖惩措施和运用机制。切实注重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转变过去重考评位次评定、轻考评结果运用现象,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党建责任人的关键指标,调动党建责任人抓党建日常项目和“书记创新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健全完善党内激励机制1、政治激励。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落实党内规章制度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完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建议等制度,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调动、发挥党员积极性的运行机制和考评体系,激发党员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热情。
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力度。拓展党员培训和自主学习的途径,开展各具特色的党建主题活动,为党员施展才华、实现全面发展搭建平台。
2、物质激励。积极为党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为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且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采取设立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奖或补贴党建活动经费等办法,予以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3、精神激励。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开展争当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思想作风好的“五好”党员活动。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对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进行表彰奖励,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评选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同时,也要关注帮助那些踏实工作,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生产一线的党员,充分肯定他们的努力与成绩,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4、典型激励。
及时总结推广市直机关具有典型意义、有说服力的典型经验,大张旗鼓地宣传其先进事迹,使广大党员学有标尺、比有榜样、赶有目标,真正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5、责任激励。
不断完善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用制度保证党内各项工作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同时,要深入开展党组织及党员承诺、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奉献日等主题实践活动。
激发和调动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奋勇争先的激情、为民服务的真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健全完善党内关怀机制1、党内谈心制度。
广泛开展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的谈心交心活动。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提拔使用等情况时进行谈话,使党员干部及时受到组织上的教育、关怀和帮助,不断增强工作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走访慰问制度。
每年元旦、春节、“七一”前,机关党组织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对老党员、长期患病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集中进行走访慰问。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使党员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保持先进本色。
3、生活关怀机制。机关党组织要注意了解党员的困难和思想动态,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思想问题。
研究探索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流动党员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党员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健全完善党内帮扶机制1、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认真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对生活困难党员确定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建立定期沟通、定期交流、帮扶互助的结对联系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建立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市直机关工委每年从党费中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市直机关党员帮扶基金,每年“七一”前根据各单位生活困难党员情况下拨各党组织。
各党委也要从本级管理的党费中提取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并通过争取行政经费、组织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救助因患病、伤残以及遭遇严重灾害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3、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
结合党内年报统计,对生活困难、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做好调查登记工作,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制定党建工作激励机制,大体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要有工作目标.比如,班子建设要达到什么目标,党员队伍建设要达到什么目标,等等.
第二,要有检查考核内容.这个方面最好要列得细一些.比如,领导重视党建工作情况,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情况,群众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满意情况,推动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等.
第三,激励措施.比如,你说的”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督察、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表彰”,等等.还应当加上把考核结果与党组织创先争优,与党务干部评先,与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相挂钩.
仅供参考.
可以采取“内因驱动、制度推动、考评促动”三措并举的方法稳步推进、深入实施。
强化“五种意识”,增强责任主体抓党建工作的自觉性。一是强化各级党委“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扛起来。
二是强化党委书记要管党、班子成员要管党、普通党员同样要管党的主角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态度认真履责、勇于担当。三是强化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大局意识,实现党建工作与中心任务互融共通、同频共振。
四是强化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五是强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落实意识,正所谓“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
健全“五项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一是分工负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
二是专项述职制度,使各级党委书记述出压力、述出动力,始终站在抓党建工作的主战场和最前沿。三是联系点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联系一个点、抓好一条线、促进一大片。
四是党建工作项目化制度,按照“一个班长影响一班人、一个项目推动一项工作、一个党建品牌带动一个地区和单位党建工作”的思路,打造一批过得硬、叫得响、推得开的党建精品工程。五是工作保障制度,落实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和党务工作者报酬待遇,推进党组织工作和党员活动阵地达标升级,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
加强考核评价,推动党建工作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一是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体现科学性、导向性和适度超前性。
二是灵活制定考核办法,注重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既考出显绩,又考出潜绩。三是制定严密可行的考核程序,使考核形成一个环环相扣、衔接紧密、优化高效的程序链条,确保考核评价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四是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切实把中央提出的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落到实处。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从基层实际看,最根本的就是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科学定责,让基层党组织知道抓什么。
通过专家辅导、讨论交流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全会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宏观上找准党建工作的目标方向,确保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不走样。 第二:指导履责,让基层党组织明白怎么抓。
基层党组织要紧扣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等方面谋划党建工作思路、制定党建工作措施、开展党的组织活动,把党建工作渗透到经济发展各个领域,使基层党建工作始终保持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评议问责,让基层党组织自觉抓到位。
定期开展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活动,关键对象是基层党组织书记。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求,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开展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并接受考核评议。
同时,基层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也要向基层党委述职党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述职评议体系。 第四:统筹资源履责。
要统筹城乡党建工作,促进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这是全会对夯实党组织基础的要求之一。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实行以城带乡、上下联动、整体互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贯彻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履行好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切实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乡镇干部民情恳谈制度 一、乡镇干部民情恳谈是指乡镇干部以召开民情恳谈会、个别恳谈等方式收集民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制度。
二、民情恳谈一般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 三、民情恳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农村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等。
四、民情恳谈的重点对象是:贫困户、受灾户、老上访户、产业大户、老党员、军烈属、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辖区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 五、乡镇党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
民情分析会听取乡镇干部民情恳谈情况汇报,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群众迫切需要办、有能力办的事,制定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对无能力办的事,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争取解决。
六、县(市、区)委每半年要对乡镇干部开展民情恳谈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民情恳谈、解决问题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制度 一、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是指在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凡本村百分之五以上村民联名要求就某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听证的,必须召开民主议事听证会。 三、民主议事听证会一般由本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与议事听证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应让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
四、民主议事听证的主要内容:本村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投工投劳、集资、工程招投标,村属集体资产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村规民约的修订以及村民需要听证质询的其他事项。 五、民主议事听证会基本程序 (一)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联席会,研究制定听证方案。
(二)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会议主持人说明决策事项,参会人员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质询。
(三)梳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四)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与参会人员在民主议事听证会记录本上签字备案。
(五)对听证会研究问题的落实情况向党员和村民通报。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
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