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民主议事主要内容 1、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生产和工作任务情况、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着重检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团结,加强集体领导,端正党风,严格党纪,为政清廉,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以及关心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检查领导班子和个人在重大决策中和执行政策、决议过程中的思想认识、态度和效果,找出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3、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看哪些落实了,哪些还没有落实,没落实的原因是什么。
对无故不落实的要提出严肃的批评。 扩展资料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
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决定。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
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在进行表决。 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党委应当在会前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研究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党委(或者行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对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事项,属于党委管理权限内的,由党委讨论决定;需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行报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党委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党支部议事原则是:在民主集中制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扩展资料: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参考资料:本溪人民政府-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员议事会制度,就是在村一级建立由部分党员代表组成的议事会,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议事规则、程序和要求,商议村级决策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决策、管理、监督村级事务的一项制度。通过建立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员先行动”的党内民主建设新举措,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员权力的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农村党员的政治荣誉感,从而提高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党员议事会工作职责
1、商议制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村班子任期目标任务及落实措施。
2、商议本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经营承包、新农村建设、党务、村务管理及其他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等有关事项。
3、商议群众关心的道路、饮用水、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的有关工作。
4、按照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商议本村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5、对本村班子及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6、对村里已经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村“两委”积极完成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7、其他需要党员议事会讨论的事项。
二、党员议事会的组成
党员议事会一般由15—20名党员组成。原则上由各个党小组推选产生,每个党小组推选1—2人。党员议事会的任期与村“两委”任期一致。党员议事会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种养殖经营大户党员、非公企业党员、老党员等。
议事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村内工作或居住的中共正式党员,能在本村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责任心强,热心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
4、有一定议事协调能力、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正确反映党员和群众意愿;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党员议事会设会长1人,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会长1人,可由在本村具有较高威望的老党员或离职老村干部党员担任。
三、党员议事会议事程序
1、党员议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党组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员提议,应召开村党员议事会。
2、党员议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3、村党组织委员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议事议题。并于会前一周将议事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议事会成员。
4、议事会成员在接到议题后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5、议事会上,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
6、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议事会议事情况,按照组织原则做出决议。
7、议事会议事及村党支部决议贯彻情况要及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