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月 明 简 历
谢月明,男,1958年3月出生,广东河源人,汉族,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学历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广东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现任龙门县副县长。
1975年8月后,参加龙门县第三批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
1976年9月后,龙门县路溪公社六屯小学任教;
1977年8月后,先后任龙门县路溪公社六屯大队资料员、会计、团支书、民兵营长;
1980年9月后,龙门县路溪中学任教(1987.05任教导主任;其间:1981.03—1984.07参加广州教育学院中文专业函授学习并毕业);
1992年1月后,任龙门县直属机关工委调研室主任;
1993年7月后,任龙门县委组织部科员;
1995年7月后,任龙门县委组织部电教室主任(1995.07任副科级组织员;其间:1997.09—1999.12参加广东省委党校函授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并毕业);
1998年2月后,任龙门县委组织部调研科科长、副科级组织员;
1998年4月后,任龙门县委调研室主任;
1999年5月后,任龙门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主任;
2002年1月后,任龙门县王坪镇党委书记(同年4月当选王坪镇人大主席);
2005年8月后,任龙门县龙田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9年10月后,任龙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田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年1月后,任龙门县副县长。
黄寿龙,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89年6月加入中国**,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浙江省苍南县委书记。 1981.09——1983.07,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学员; 1983.08——1987.08,温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校团委副书记; 1987.09——1989.07,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员; 1989.08——1990.04,温州市公安局刑侦处干部; 1990.05——1991.05,温州市委政法委秘书、副主任科员; 1991.06——1993.06,温州市委办公室副科级、正科级秘书; 1993.07——1994.12,温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1994.12——1997.05,温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其间:1995.09—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业;1995.10—1995.12在温州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06——1999.06,中共洞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9.06——1999.12,中共洞头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1999.12——2002.02,中共洞头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其间:2001.09—2001.12在浙江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03——2003.01,中共洞头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政协主席(兼)、县委党校校长(兼); 2003.01——2005.12,中共瑞安市委副书记(保留正县级)、市委党校校长、温州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兼); 2005.12——2006.11,中共瑞安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保留正县级)(其间:2005.08—2006.01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资源与地区发展处副处长挂职锻炼); 2006.11——2007.02,中共苍南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其间:2004.06—2007.6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2007.02——2010.04,中共苍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0.04——2010.06,中共苍南县委书记[1]、县长; 2010.06——,中共苍南县委书记。
[2] 2007.03 当选温州市十届市委委员。
苍南县教育局官网:苍南县教育局官网 苍南县教育局,位于属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公园路2至6号,下设8个职能科室,主要负责督促指导苍南县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
苍南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有关指示,检查学校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督促指导。 2,编制全县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国防教育和幼儿教育等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3,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场地及教育内部设施的基本标准,管理全县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费,督促检查所属乡镇、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扩展资料 苍南县教育局主要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教育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拟订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范性、综合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局机关文秘、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政府信息公开、调研、文史建志、公务接待、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宣传教育、新闻信息工作;综合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负责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和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工作。 2,人事科。
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干部教育规划、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教育系统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组织、统战、计划生育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苍南县教育局 参考资料来源:苍南县教育局官网。
■从楼主提供的情况来看 1 出借款项的本金、利率、期限等等情况,作为借款合同是一定要明确的 2 应当慎重的审查一下,不要盲目的被高利率所诱惑,否则到头来受损失的还是自己 3 不管利率约定的高与低,本金还是可以收回来的 附相关规定,法律对此很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省政府《安徽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范围是指学校及各单位利用贷款、捐款、财政拨款、自酬资金等进行的基建、扩建、改建、修缮、装饰、制作、安装、园林绿化、信息网络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学校审计处是校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
凡在审计范围内的审计项目,统一由审计处组织审计或由审计处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委托他人审计。
否则,审计结果不予认可,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第四条 学校实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度。
单项工程经费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本文所称建设单位分别指南校区建设指挥部、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和附中,下同)自行组织审核,报审计处备案;单项工程在3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审计处组织审计。其中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审计处与社会审计机构联合审计或审计处组织初审后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
第五条 根据“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各单位报销工程竣工决算款一律先审计后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决算审计成立前应根据施工合同、进度、实际工程量及有关规定分期分批付款,严格控制工程付款进度,防止超付工程款。
因控制不严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不仅要在一个月内追回损失,还要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二)工程量及工程量计价清单;(三)主要材料用量、价格、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定额套用等;(四)各项综合取费基数、取费率等;(五)工程价款结算、会计核算、交付使用财产等;(六)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学校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审计工程变更部分和相关附属工程以及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部分。第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 (一)项目承建单位将工程决算书及相关资料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审核;(二)项目建设单位将审核签字后的决算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处;(三)审计处组织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反馈项目建设单位;(四)项目承建单位按审计后的工程造价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
第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决算送审资料包括: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简称《决算书》)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决算书》中要注明编制日期、工程造价、编制人,并加盖承建单位公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签署“同意送审”意见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送审计处审计。
(二)招标项目的全套招标文件、标底、施工合同书。凡按学校招标文件规定应该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文字说明,经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送达审计处。
(三)非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合同(协议)内容进行审定,凡不符合建设单位规定、未经建设单位审定的合同(协议)以及与招标文件、招标合同(协议)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协议),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四)对基建工程项目,应提供一套完整的、经甲方认可的全套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等;对维修工程项目,应提供土建、水电等各专项平面布置图、电器系统图等,有变更设计的,还要提供设计变更图纸和变更洽商记录。(五)竣工验收报告、隐蔽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日记、施工进度月报表。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签证资料、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等材料应真实、完整,并符合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任何不实签证或不符合规定的签证资料均不得作为审计的依据。(六)甲供材料清单。
无甲供材的,须在报送的决算资料中说明;需由建设单位认价的材料,要提供认价材料样品和认价资料。 (七)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结算资料,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发票、清单及出入库资料、质量合格证、检验证。
(八)根据《决算书》的内容,提供工程量计算式和计算结果。(九)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九条 为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分别由南校区建设指挥部、后勤与产业管理处、附属中学统一报送。 其中:南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南校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审核和送审,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负责校内修缮工程和其他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资料的审核和送审,附中的建设项目由附中审核和送审。
除上述单位外,审计处不受理其他单位直接送达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资料。 第十条 学校实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前审核制度。
承建单位要按照学校认可(招标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定额标准编制《决算书》,并提供详实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建设单位要对承建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进入审计程序后,审计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