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庞大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群体:编外人员。他们遍布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媒体、学校等单位,以科教文卫领域的事业单位中人数为最多。 在就业日益困难的现实中,编外人员挤进了那些福利优厚、社会地位高的单位,收入稳定,令人羡慕;但在单位内部,与那些生存在体制内、享受体制带来的完整福利待遇的人而言,他们又相对较难获得权力资源,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一些人甚至有被视为“二等公民”的感觉。 在一些单位内部,这种类似“双轨”的用工导致了同工却不同酬的状况——有的单位甚至用一份编制内员工的钱去养活三到四个编外人员。 在一些拥有正式编制的单位管理者眼中,编外人员是“外人”,没有“编内人”忠诚、可靠。
一些政府机关,在加强保密教育时,公开规定“保密要害部门的涉密岗位和保密要害部位不得使用聘用的编外人员”。 “编外人员”这一群体,因人事制度的变通性改革而诞生,而他们的命运,也将与改革的深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生存状态 长期以来,在庞大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群体:编外人员。他们一方面有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面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这种“体制外”的身份,又给他们带来了难言的尴尬。 北京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人事主管告诉记者:“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编内编外是完全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自己的搞法,单位的政策稍微一变,可以轻易地就改变这种状况。而且,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员工)。” 这样的情况在事业单位中比比皆是。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现在事业单位跟企业养老金之间比较有两个不协调。第一,事业单位人员不交养老金,工作40年,将来退休怎么也有20年,工作期间不缴费,退休去领养老金,这总是不公平的。第二就是身份壁垒,大家都是工作人员,“编内”和“编外”养老金差距这么大,这也是不公平的。
由此可见,编制实质上就是铁饭碗,是退休之后的一种保障。针对这种情况,目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措施,正在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逐步使之与企业并轨。若能够斩断编制背后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同工同酬”,人们的编制情结也自然会淡化。 解决方案 加快推进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方案: 一是逐步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这是一个制度性的改革方案。这需要解放思想,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对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体制从以“养人为主”逐步变为以“养事为主”,人员规模不与“编制”挂钩,而与“事业”挂钩。
当前的国情是我党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坚定不移的走上一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讲政治,讲大局,领导一切。国家的政策,方针,路线,并不是高屋建瓴,一句空口号,需要执行和落地,因此,作为各条战线上的党务工作者,即是带头宣贯人,也是落地执行人,所以党建工作人员既要上传下达,更要落地有声。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壁垒,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从基层党建抓起,从基层党员做起,所以,我觉得做党建不存在累不累的说法,因为这是一种责任,这是一种担当,更是一种信仰。 来自职Q用户:毛先生
累不累看你能力和心态,每个人的标准不一样。党建工作比较琐碎,既有基础工作,又有拓展工作。一般党建工作在国企事业单位里面是专职,可能会比较有国有企业机构的特色吧… 来自职Q用户:匿名用户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制订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同党委党校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努力推进和完善共青团“推优”工作,做好对发展党员材料的审查、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工作;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2、加强党支部建设。
经常了解各党支部制度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班子内部团结、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指导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以及评选先进和表彰奖励工作。3、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党委的要求,会同党委宣传部制订党员教育计划,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 4、负责党员党籍管理和党内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
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做好党员台帐。5、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严格执行党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足额收缴、及时登记、帐款相符,一清二楚、合理使用、定期公布,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6、签收党务方面的有关文件或通知并做好文件归档整理工作和党委会议记录。
7、及时完成系党委领导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党建专干属于党务建设专业干部,是需要由**员进行担任的。
根据《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扩展资料:
《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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