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1.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
2. 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4.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5.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
一、要健全党建档案工作体制。
各各乡镇办及所辖村要至少有一名分管党建档案工作领导,有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党建档案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研究党建档案工作的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党建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党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推动党建档案事业发展。
二、完善党建档案工作机制。
各乡镇办及所辖村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人开展档案工作。各乡镇办及所辖村要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做好文件和材料等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统计工作,及时制订或修订本单位党建资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三、强化档案室建设。
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档案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配置专用档案室、档案阅览室和档案办公用房,配备八防(防盗、防火、防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鼠)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所必需的设备设施,确保档案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有效利用和依法移交。
四、大力开发利用党建档案信息资源。
各乡镇办及所辖村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需要,加强对党建档案信息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不断挖掘档案的价值,为党建工作提供参考。
五、切实加强党建档案安全管理。
各乡镇办及所辖村要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加大档案安全设备设施投入,完善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档案安全预案,构筑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
六、强化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党建档案事业投入机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党建档案项目的管理,科学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科研、教育培训、数字化建设、现代化管理、编研利用、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1987年12月4日发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一九八三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 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 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有关的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