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 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华西村党组织的规模早在八十年代中期就满足了没立党委的条件和要求了。截止今年,华西村本地人口三万五千多人,外来人口一万五千多,党员人数达二千二百多人,党委领导班子就一百多人,分散在上海、北京、唐山等地若干个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