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党员信息库建设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义区党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库的作用,更好地为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服务,结合顺义区党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委组织部负责全区党员信息库的汇总和管理;区属二级节点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党员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并向全区信息库上报信息;区属三级节点负责本单位党员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并向上级节点上报信息。 第三条 区属二级节点单位要成立信息库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党员信息库建设的领导。
要加强与同级安全保密部门和信息化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专人联系机制,共同保障党员信息库建设运行的安全与稳定。 第二章 系统运行保障 第四条 各节点单位要关注党员信息库的运行情况,确保开展党员信息库应用的各级网络的实时畅通。
一般情况下,出现网络故障后,系统管理员应在24小时内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故障,故障排除最长不得超过一周。 第五条 加强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对各单位节点的机器要进行定期的硬件检查和系统软件维护,及时安装操作系统补丁,防病毒系统应实时升级,并定时做好节点数据备份。
第六条 发生错误操作或意外情况,影响信息库正常运行或导致信息库中信息发生重大错误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节点管理员报告,由上级节点管理员协调技术人员解决问题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七条 要不断改善基层党组织节点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单机版节点要做到安装党内管理系统的计算机相对专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病毒措施,上报数据文件前要进行病毒查杀。
第八条 出现管理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网络或系统瘫痪、病毒泛滥、信息库损坏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信息维护和汇聚 第九条 各级节点要切实做好党员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工作,把党员信息库日常维护工作定为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党建工作的人员、党支部(总支)组织委员或基层党务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并将党员信息库日常维护工作作为考核其履职情况的指标之一。
第十条 加强信息维护工作,以信息变更实时维护为目标,各项信息的增减变更至少在一周内要完成维护。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要不断补充完善信息库中的各项内容,信息维护要涵盖党组织新建、撤并、改建、换届等党内重大事项和党员、申请入党人员增减情况,党员参加教育培训及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情况,党内表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党员流动情况等党内日常教育管理信息以及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党建等工作信息。
第十一条 要通过党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党组织党员日常管理应用,充分应用系统的各项业务功能进行信息维护。对党员网上调转等需要不同党组织之间配合完成的工作,业务流程涉及到的各党组织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络,及时反馈信息,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形成信息定期汇聚的相关制度,区属二级节点原则上每月应通过组工专网上报一次信息库,上报工作在每月10日进行,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遇到特殊情况区委组织部将通知各单位不定期上报。 第十三条 区属二级节点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信息维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节点的信息维护情况应定期向下级单位通报。
对长时间不维护信息、不按上级要求上报信息库、拖延办理网上业务的系统管理员要加强教育培训,出现上述情况三次以上的要通报批评。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党员信息库须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管理和操作,采取数字认证体系或密码制度保护信息库的信息安全。
对数字证书密钥和登陆系统的用户名密码要加强管理,遗失后及时向上级节点管理员报告,及时更换密钥或密码,避免无关人员甚至恶意人员对信息库进行操作,防止数据的丢失、更改或破坏。 第十五条 进行更换机器设备或重装操作系统等影响党员信息库正常使用的操作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
并及时将机器环境参数的修改情况报上级节点管理员备案。 第十六条 对党员信息库信息的使用和提供要严格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将信息库内的数据、系统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五章 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系统管理员是保证党员信息库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开展党内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各级党组织要建立相对稳定的管理员队伍。各节点单位都必须落实至少一名系统管理员,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电脑操作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要建立全区各节点单位系统管理员台帐,形成变更报备制度,遇管理员变动,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九条 要建立全区分层负责的培训机制。
加强管理员培训,确保各级管理员熟悉系统运行规律,熟练掌握软件基本操作方法。区委组织部负责培训区属二级节点的管理员,区属二级节点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工作进行逐级检查指导。每年至少有针对性地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系统管理员进行1-2次系统应用培训。
党内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较大的更新升级、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