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组织部、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两做习教育工作落实基层党建7项重点任务十项基层党建排查指示要求新田县委组织部迅速抓落实发《关于落实基层党建7项重点任务关工作通知》要求全县各单位各支部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自查自纠查问题迅速整改 通系列整改措施整改效已初显效能更彻底落实机关党员习教育灯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全县所机关支部党员习教育灯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旨能够全面掌握全县机关党员习教育灯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展情况督促各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更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
根据中央组织部、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中落实基层党建7项重点任务和“十项基层党建大排查”的指示要求,新田县委组织部迅速抓落实,下发了《关于落实基层党建7项重点任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单位各支部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自查自纠,查出问题后迅速整改。
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已初显成效。为能更彻底地落实好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上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对全县所有机关支部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大督查。旨在能够全面掌握全县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更好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组成的重要行政部门,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生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罚违法犯罪活动。
在强化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维护新形势下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工作中,决定着公安民警的素质作用。而基层公安队伍建设的主体是党员民警,服务的对象是人民群众,这就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党员的队伍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员民警,特别是党员领导的主体作用,严格要求,树立当表率的良好作用,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前,公安各项工作在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全面提高基层公安党员队伍素质是公安机关当务之急和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对新时期提高基层公安党员队伍素质谈点粗浅认识。
一、新的历史时期基层公安党员民警应具备的素质一是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新形势、新情况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任何环境中都能廉洁奉公,始终保持着**员的高尚情操和浩然正气。因而,加强党性修养是整个党员队伍在考察复杂的新形势下经受考验、保持党员纯洁性、先进性,使自己成为合格党员的重要途径和必修课。
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加强党性修养的永恒主题,对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牢记、还是淡忘,是清醒、还是迷茫,是坚信,还是动摇,是信仰,还是背叛,是检验**员党性的一块“试金石”。认真学习是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的前提。
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首先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要下功夫学习经济理论业务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通过学习增长见识、开拓视野、陶冶情操。二是忠于职守,努力创造工作业绩。
对党员干部来说,责任是一种奉献,是一种使命,一种比一般群众更高的要求和境界。党员干部各自所从事的岗位工作,都是党的全部工作的一部分。
党员的每一分素质都是对党和人民负责,每个党员必须充分认识所肩负的责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努力开创工作业绩。要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方针、政策,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和今后的每一项工作,就是要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忠于职守,这是党员先进性最实际的体现。
也是广大群众对党员及党员干部合格与否最实际的检验。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基层党员领导干部都能真正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平时能够看出来、困难面前站出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密切联系群众,诚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党员如何对待群众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员保持先进性,体现在与群众的关系上,就是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为代表,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导团结和带动广大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共同奋斗。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党员民警,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不断引导和带动群众前进。
四是践行荣辱观,清正廉洁。党员的道德修养是党的性质问题,人品问题。
党员的道德修养好,就会给群众做出示范,在群众中就会有威信,有人格魅力,反之,就会损坏党的形象,影响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党员民警要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筑起防腐助廉的思想防线,要坚持党的原则,维护党的纪律,敢于站在反腐败斗争的前列,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勇于同各种官僚腐败现象作斗争。二、当前提高公安机关党员民警素质不可忽视的问题目前,从总体上看,公安机关党员民警的素质是好的。
尤其在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情况下,广大基层党员民警忠于党的事业,信念坚定,奋发进取,做了大量负有成效的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不能就此忽视党员民警素质的提高。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将对整个经济领域和其它一切领域带来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对公安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公安党建工作必须根据时代特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使公安工作重点围绕经济建设和。
(1)深化“两学一做”,解决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主体责任,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为主线,抓基层、打基础。充分利用“党建促进月”、“4+X”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坚持领导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组织机关单位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常态化。截至目前,各党组织创新方式讲党课378场次,参加人次达6718人次。组织机关开展“抓工作、促发展、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重点整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力、“庸懒散软”和“三不为”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机关干部新一轮“下基层”活动和“三同”锻炼,开展“同吃、同住、同劳动”活动210余次,开展“同学习、同入户、同服务”活动8次。
(2)创新丰富载体,解决吸引力和实效性不足的问题。
以“互联网+党建”为突破口,通过“四化一满意”服务群众工作平台,通过运用大数据手段,依托2个政务服务大厅、3个办事分厅、16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163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实现县、乡、村三级信息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发“智慧党建”手机APP和海原党建网、海原县电视台、QQ群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及时为外出党员和流动党员分享学习内容、展示党日活动、共享党课资源,使党员干部学习和教育“不打烊”。建立党员管理积分制度,推行星级服务型党组织,打造一批党建示范点,大力推广党建示范点品牌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党建工作上水平。
(3)建立“三项制度”,解决党建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建立党建责任“三项制度”。实行“一把手”抓“总”、党务分管领导负责抓“常”、党务工作者配合抓“细”的齐抓共管制度。建立党委抓党建工作成绩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与各党委(工委)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细化共性任务,明确个性任务,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督促工作落实。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落实“党委管党建、书记抓党建”责任,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考评有力的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问题,必须注重“内外兼修”,“内”就是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外”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制度,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灯下黑”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序上暴露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强化纪律检查工作垂直管理”的要求,同时,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也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作出明确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些举措正是为了从制度上预防“灯下黑”,然而,仅靠这些措拖还远远不够,还需对措施进一步细化,形成长效机制,以有效约束纪检干部的行为,如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新近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规定》,分别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一般干部的监督、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了全面规定,该规定全面具体可操作性比较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以借鉴,对解决“灯下黑”一定能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
二、转变作风,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免疫力。
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备天生的腐败“免疫力”,外界的不良影响,很可能让“裁判员”们无法做到秉公执法,甚至为腐败开后门,充当保护伞,危害党的形象和党的事业,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着力提升自身免疫力,避免“祸起萧墙”。
首先,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修身立德,主动培养公正不阿的品格,自觉抵制不当之风,自觉、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别人不做的事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不违反的纪律自己绝不能违反,从自身抓起,以过硬的作风,落实“三转”要求;
其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党性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刚正不阿、一身正气,坚决与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再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培养和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工作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反对“假、大、空”,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从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为出发点谋划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最后,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于律己、秉公执纪、文明办案,以实际行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三是强化监督,加快内外循环监督机制建设。
为了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纪检监察权力不被滥用,除了运用常规的教育、查处、再教育的方法外,还应该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强化内外监督,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首先,要成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再“干净”的岗位,也会受到“污染”,只有受到监督,权力的“野马”才不会沦为谋私利的工具。中纪委监察部在今年实施的机构改革中专门成立了干部监督室,随后,各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也都相应成立了干部监督室。这种做法初衷很好,只是容易产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错觉,因此,在人员配备上一定要慎重选择,这些人员一定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有较全面的纪检监察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党性和好的人品,可倾向于现在已不参与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如退居二线或是退休人员,并且这部分人员所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直接受纪委书记领导并向纪委书记负责。
其次,要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现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大多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为改变这种现状,可以考虑启用一种新的内部监管模式,把各项制度和规范的东西进行“编程”,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网络固定下来,所有的工作都设置相应的办事流程,办事流程固化后,自动记录、存档办事结果,人为无法修改结果,实行一种客观、真实、公正、规范的“在线”管理。
再次,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增强内外循环监督。重点是逐步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从实际出发尽量减少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感,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建立立体、全面的监督模式,如可以引入新闻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以及外聘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对纪检干部作风、执纪执法等方面的监督。此外,纪委、监察局也要经常向人大、政协等通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外部监督组织交流情况,接受监督。
1、党建、业务“两张皮”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少数单位对党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单位看不到思想政治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就党建抓党建,使党建工作与业务脱节。有的认为业务是实的,党建是虚的,业务指标是硬指标,而党建目标是软任务,重业务、轻党建思想严重。有的认为抓党务不如抓经济见成效、有政绩。甚至极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党建工作就是读报纸、听报告、补材料,把党建工作当成了工作中的“累赘”,影响了党务工作的健康开展。
2、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按照机构改革精神要求,目前,县政府组成部门不再设专职党组书记,一般都由行政“一把手”兼任。而“一把手”事务多,在一定程度上使党务工作弱化,特别是有些单位没有明确副职分管这项工作,更容易造成党建工作无人管。另一方面,许多党务干部同时也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以致于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再者,由于一些单位更换党务干部频繁,造成党务工作者业务不熟、想抓抓不好等。
3、“灯下黑”现象不容忽视。
一些单位抓党建“要求下级多、要求自己少,检查别人多、检查自己少”,形成“灯下黑”现象。从主观上讲,思想认识的偏差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只管别人,“忘”了自己。从客观上讲,监督管理的缺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有的认为机关党员素质较高不用管;有的是碍于情面不愿管;有的是级别不高不敢管;更有的是落得清闲懒得管,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灯下黑”现象的滋生蔓延。
4、少数党员的先进性没有充分发挥。
表现在少数党员不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甚至所做所为还不如普通群众,时时处处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甚至追名逐利严重;个别党员无视组织纪律,不讲原则讲交情、不搞工作搞关系,甚至走向违纪违法的境地。出现这些问题的党员:首先是不注重学习,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让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冲淡了宗旨意识;其次是少数党员因为改革触及到自己的利益,就以消极情绪对待工作;第三是个别党员不能严于律己,自我降低标准,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5、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仍是难点。
离退休党员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但在目前,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仍是一个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关系不转。一些老同志“恋旧”,不愿意离开自己曾朝夕相处的单位,但又不能保证正常到单位过组织生活;另一方面,所居住的居委会(村委会)出于多种考虑,也不愿接收老党员组织关系。
二是居住分散。离退休后,老党员居住在不同地方,有的又没有联系方法,集中过组织生活难以保证。
三是行动不便。由于年龄、身体情况千差万别,在离退休老党员中开展各种活动,难以统一组织。四是管理不严。少数单位认为老党员资历深、级别高,管得多了、严了怕老同志感情上接受不了,既担心他们的安全,又害怕惹人,因此就放松了管理。
6、党费收缴存在“三不”现象。
即个别党员不愿意、不按时、不足额缴纳党费。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物价水平和工资标准不断上涨,使机关党员按原工资标准缴纳党费额迅速提高,特别是目前与农村党员每月缴2角钱相比,少数党员心理不平衡;
其次,个别党员党性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淡薄,认为党费缴了白缴,没有任何回报;
第三,个别单位对不按时、不足额缴纳党费的“特殊党员”处置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种不正之风的存在。
1、党建、业务“两张皮”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少数单位对党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单位看不到思想政治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就党建抓党建,使党建工作与业务脱节。有的认为业务是实的,党建是虚的,业务指标是硬指标,而党建目标是软任务,重业务、轻党建思想严重。
有的认为抓党务不如抓经济见成效、有政绩。甚至极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党建工作就是读报纸、听报告、补材料,把党建工作当成了工作中的“累赘”,影响了党务工作的健康开展。
2、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按照机构改革精神要求,目前,县政府组成部门不再设专职党组书记,一般都由行政“一把手”兼任。
而“一把手”事务多,在一定程度上使党务工作弱化,特别是有些单位没有明确副职分管这项工作,更容易造成党建工作无人管。另一方面,许多党务干部同时也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以致于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
再者,由于一些单位更换党务干部频繁,造成党务工作者业务不熟、想抓抓不好等。3、“灯下黑”现象不容忽视。
一些单位抓党建“要求下级多、要求自己少,检查别人多、检查自己少”,形成“灯下黑”现象。从主观上讲,思想认识的偏差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只管别人,“忘”了自己。
从客观上讲,监督管理的缺位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有的认为机关党员素质较高不用管;有的是碍于情面不愿管;有的是级别不高不敢管;更有的是落得清闲懒得管,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灯下黑”现象的滋生蔓延。
4、少数党员的先进性没有充分发挥。表现在少数党员不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甚至所做所为还不如普通群众,时时处处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甚至追名逐利严重;个别党员无视组织纪律,不讲原则讲交情、不搞工作搞关系,甚至走向违纪违法的境地。
出现这些问题的党员:首先是不注重学习,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让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冲淡了宗旨意识;其次是少数党员因为改革触及到自己的利益,就以消极情绪对待工作;第三是个别党员不能严于律己,自我降低标准,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5、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仍是难点。
离退休党员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但在目前,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仍是一个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关系不转。
一些老同志“恋旧”,不愿意离开自己曾朝夕相处的单位,但又不能保证正常到单位过组织生活;另一方面,所居住的居委会(村委会)出于多种考虑,也不愿接收老党员组织关系。二是居住分散。
离退休后,老党员居住在不同地方,有的又没有联系方法,集中过组织生活难以保证。三是行动不便。
由于年龄、身体情况千差万别,在离退休老党员中开展各种活动,难以统一组织。四是管理不严。
少数单位认为老党员资历深、级别高,管得多了、严了怕老同志感情上接受不了,既担心他们的安全,又害怕惹人,因此就放松了管理。6、党费收缴存在“三不”现象。
即个别党员不愿意、不按时、不足额缴纳党费。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物价水平和工资标准不断上涨,使机关党员按原工资标准缴纳党费额迅速提高,特别是目前与农村党员每月缴2角钱相比,少数党员心理不平衡;其次,个别党员党性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淡薄,认为党费缴了白缴,没有任何回报;第三,个别单位对不按时、不足额缴纳党费的“特殊党员”处置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种不正之风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