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在党内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并逐步完善定期谈心制度,是在近年来开展的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构建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规范起来,转化为经常性、长期性党组织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2、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
3、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4、党员与党员之间。
二、方式方法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分管的处室,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 2、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
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3、一般在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和支部内进行。
4、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原则上至少每月谈心一人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谈一人次。
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谈。 5、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
6、对因公出差一时不能回来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则实行上门谈。
三、主要内容 1、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3、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四、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
对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批评者。 2、诚恳原则。
谈心者彼此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求实原则。
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实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开展自我批评,必须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讲实情、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
对存在误解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消除误解。 4、党性原则。
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切实掌握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要摒弃私心杂念,打消思想顾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不文过饰非、敷衍塞责。
开展批评要敢于打破情面,展开健康、积极的思想交锋。在原则问题上必须亮明态度,不采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奉行明哲保身、患得患失的处世哲学,不搞姑息迁就、一团和气那一套。
5、与人为善原则。开展批评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不得言过其词、恶语中伤,不得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
6、实效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
要通过努力,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7、尊重信任原则。
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五、具体要求 1、区别不同对象谈。
谈心对象有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存在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状况的差别,谈心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2、带着问题谈。
跟谁谈、怎么谈、谈什么、解决什么问题,需谈心前要有精心准备,做到胸中有数。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方式,引导谈心对象说出真话、实话,提出过去不愿提、不便提的意见。
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千篇一律、不着边际、不解决任何问题的空谈。 3、领导干部带头谈。
领导干部要自觉放下架子,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4、注意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提高思想认识相结合,通过谈心把认识统一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学校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上来。二是与转变教风和师德建设相结合。
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进一步关爱学生、树立为家长服务的理念。三是与关心党员教师的工作生活相结合。
在着力解决思想问题的同时,还要切实关心党员。
具体如下: 《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白银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党组)及党工委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⑧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 党支部(党总支)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 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④了解困难。
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
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 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树立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对“一把手”权利行使的约束。
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建立对“一把手”的工作约谈机制,将信访提醒谈话、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控管理等手段相结合,强化对主要领导的约束和监督。
三、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对廉政风险点深入摸排,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各环节防范措施开展检查评估,确保管得住、防得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树立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对“一把手”权利行使的约束。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建立对“一把手”的工作约谈机制,将信访提醒谈话、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控管理等手段相结合,强化对主要领导的约束和监督。
三、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对廉政风险点深入摸排,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各环节防范措施开展检查评估,确保管得住、防得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从谈话提醒效用性的考量出发,加强谈话提醒结果的有效运用。
首先,要做好谈话提醒对象对个人情况说明作出承诺的相关工作。为督促谈话提醒对象如实、主动、彻底地向党组织交代个人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要求其在“个人说明”的结尾,手写对党组织的承诺,并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背书。
其次,要根据后续监督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将谈话提醒情况列入个人廉政档案。在将谈话内容入档后,可根据谈话中提出的要求,进行定期对照检查,如谈话提醒对象变化较为明显,说明谈话成效显著,可通过一定形式予以鼓励;如谈话提醒对象无大改进,说明谈话效果不佳,或是针对性不强,没有解决思想深层次问题,需要通过再谈话、再处理,促其整改。
对于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可考虑将谈话提醒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的重点内容,加以对照检查,加强整改。再次,可酌情考虑与干部任用、考核结合使用。
适情适时将谈话提醒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强化谈话提醒结果的运用。从谈话提醒的持续性着眼,以问责的常态化推动形成谈话提醒工作的常态化。
要坚持问责不手软,对谈话提醒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倒查追责。要重视谈话的效果,防止问题反弹。
对已办结的谈话提醒件要开展“回头看”,通过自查和抽查核实机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当年度组织的谈话提醒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谈话提醒经审查或抽查核实,发现被谈话人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要依纪处分,必要时给予通报。
对谈话提醒材料属实情况作出虚假证明的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或对谈话提醒已属实的问题不处理、不上报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中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一并启动问责追究程序,以问责促进谈话提醒质量的提升。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而腐败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将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旨在帮助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查找和掌握他们在思想、作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并建立约谈档案,将约谈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严格考核追责,促使领导干部及时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约谈是指约请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通过教育提醒、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等方式,及时将被约谈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采取的一种监督手段。
实际工作中,开展约谈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约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时机选得不准。
约谈的时机把握不准,多数约谈在事发后,事前警示作用不够,没能有效发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二是准备不够充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谈话人准备不充分,仓促上阵,不能有针对性地指出被约谈人存在的问题,没能发挥约谈的作用。
三是约谈方式欠妥。有的时候,由职务低的约谈职务高的,造成层级不对等,让约谈对象内心不服,约谈效果不佳。
另外,由于有的约谈人缺乏谈话的技巧,原则性有余、人情味不足,虽然谈到了点子上,但约谈对象左耳进右耳出。四是约谈后督促整改力度不够。
由于约谈不是一种处罚措施,缺乏威慑力,约谈后,如果对约谈对象的问题整改跟踪不及时、不到位,就容易造成一谈了之、谈了也白谈。
党委班子履行主体责任要做到“三个形成”。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集体责任。党委班子对主体责任要思想清晰、认识明确,形成共识;要强化集体责任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形成龙头;各警种、各部门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单位“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要落实“三句话”。一要亲自抓。
“一把手”不仅要抓业务,还要抓队伍,抓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要贯穿始终。二要说硬话。
敢于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口号,不仅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人。动真格。
彻底摒弃“老好人”思想,敢抓、敢管、敢于负责,真正负起监管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坚持“三抓”。
一是抓队伍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委人员要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党性锻炼,要做到自身硬、自身净、自身正。二是抓制度日常落实,要抓在平常,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各项制度落实。
三是抓违纪腐败苗头,要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预防、早提醒,强化早期预防。
约谈是党内制度一、约谈制度约谈制度是指发现队伍中有不良倾向的苗头或问题,需要对所管干部及时打招呼或制止而采取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
(一)适用范围1.办事推诿拖拉、消极怠工或存在“四难”现象的;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或不遵守上下班、请销假制度的;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承诺,纳税户和群众有意见的;4.不按规定着装,税容不整,举止不端庄等违反税容风纪规定的;5.接受纳税户支付款项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6.对纳税户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需要采取针对性教育措施的;7.有其他需要提醒或制止的不良行为。(二)组织实施.约谈对象按照各单位领导抓队伍建设的责任分工,由责任领导找当事人谈话,随时发现随时进行,并作好记载备查,但不影响年度公务员考评。
二、诫勉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发现所管的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立案标准,需要对其进行谈心教育,责成其及时纠正,并给予一定经济上处分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一)适用范围1.收受纳税户礼品、礼金或其他有价证券,未在15日之内上交的;2.以税谋私,收人情税,关系税的;3.利用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乔迁之机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敛物;4.经过提醒教育,问题仍末纠正的;5.群众举报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无需立案调查,但需要告示、澄清或责成其纠正的;6.经内部监督职能部门调查发现有轻微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责成其纠正的;7.有其他需要警示或制止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需要及时给予教育限期纠正的。
(二)组织实施诫勉谈话对象由各单位书面提请或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发通知书,并组织实施。年度内受到谈话一次的,扣发一个月岗位责任制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公务员;年度内受到两次谈话的,扣发一季度奖金,并由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年度内受到三次谈话或三次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并待岗学习三个月,当年公务员考评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三、实施教育防范惩诫制度的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和领导责任。各单位领导要把约谈、诫勉谈话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作为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负起责任。
(二)建立责任制,认真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与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实行层层负责制度和挂钩联系负责制度,主要领导对整个班子成员负责,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范围负责,二层领导对下属负责。
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监察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
(三)注意把握政策,重在教育为先,处罚在后,把问题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预防违纪的效果。在执行“两项制度”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规办事。
(四)实行违背“两项制度”倒查制度。凡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均应实行“倒查”。
如查实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苗头,该提醒的没有提醒,该谈话的没有谈话,该予以告诫的没有实施告诫,则应追究相关领导失职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成写出反思、通报批评、告诫、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列入年终班子考核,实施“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