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重视 一是传统顽疾仍在。
一些市直部门的观念尚未适时转变,仍然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抓发展才是党委(党组)的事。 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
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仅限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工作始终推不上去。 (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现有的考核体系本身存在不完备性。
现有的考核指标大而统之,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软性条款多、硬性条款少,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亟需调整和完善。 扩展资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从轻车简从访贫问苦,到切实改进文风会风;从大力消减迎来送往,到精简取消宴请接待;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决策,到各级深入基层的创新举措。
从清理不合格党员,到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实干举措,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这一切,源于“全党必须警醒起来”的忧患意识,来自“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清醒认知。
十八大报告指出,新形势下,党所处历史方位和执政条件、党员队伍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尽管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但消极腐败现象、违纪违法案件依然时有发生,考验和危险尖锐地摆在面前。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从严治党,要有坚决有力的措施手段。
廉政建设,反腐斗争,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在这个问题上,中央决心很大,态度明确,将反腐倡廉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求狠抓不放、常抓不懈。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我们是有着8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必须依靠严明的政治纪律,时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确保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坚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才能让人民看到切实成效和变化,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党的纯洁性先进性。 从严治党,还要高度重视着眼长远的制度建设。
实践证明,制度建设是抓好工作的根本,只有制度才能避免决心和手段成为一阵风、走过场。 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树立党员意识,用党章规范言行;另一方面,也要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有序健康的政党治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体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从严治党。
一要强化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形成抓基层党建的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做基层党建工作的本领,切实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抓好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发挥好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三要做好后进基层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工作,持之以恒整顿转化后进基层党组织,做细做实服务群众的工作,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把服务群众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着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法,适应网络社会和新媒体发展趋势,整合基层党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和网上民生服务办事平台等。
四要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落实好“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把办事过程、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有效参与和有效监督。加强村集体“三资”交易和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市场化、智能化手段实现集体“三资”阳光交易。
大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五要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整顿“四风”。
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将活动中管用的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培养和宣扬正面典型,健全“查看比学”创先争优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守纪律、作表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基层党支部书记既是业务工作第一责任人,更是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支部书记领导部门业务,直接面对党员开展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应推动党支部书记强化“两手抓、抓两手”意识,树立“监督就是关心,提醒就是爱护”的工作理念,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在出差前后、项目审批、干部调整等关键环节对支部同志反复提醒,必要时候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做到警钟长鸣。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如何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责任呢?一、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 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
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三个方面。从主体结构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
从主体能力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指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和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具体包括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
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腐败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
只有不断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纪检组)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纪检组)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纪检组)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
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