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督导办法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关注县(市、区)的确认、约谈、终止等工作。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依照规定,负责对重点关注县的提出、督导等事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山东省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督导办法解读,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一):“重点关注县”纳入情形
县(市、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重点关注和督导:
(一)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他行业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
(二)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重大违法行为且不能按期整改的;
(四)高危行业企业在6个月内存在2起及以上涉及安全生产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
(五)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二):任务分工要知道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关注县(市、区)(简称重点关注县,下同)的确认、约谈、终止等工作。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对重点关注县的提出、督导等事项。
(三):确定“重点关注县”程序
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发现符合重点关注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重点关注建议,经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列入重点关注县。
重点关注县名单确定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相关县政府,并抄送其所在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同时通过相关媒体公布重点关注县名单。
(四):“重点关注县”关注期限
重点关注期限一般为6个月。重点关注县的整改工作任务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终止建议,经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批准后终止重点关注。对整改任务没有完成、问题仍然突出的重点关注县,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应继续进行重点关注,强化督导措施,直到完成确定的任务目标。
在重点关注期间,再次出现需要纳入重点关注的情形,且涉及的问题在相同行业领域的,重点关注期限延长3个月。涉及的问题在不同行业领域的,应当重新启动重点关注程序,对相关县叠加实施重点关注。
(五):“重点关注县”专题约谈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确定重点关注县后10日内召开专题约谈会议,对重点关注县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整改任务和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进行研究,并形成明确意见和要求。
专题约谈会议将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该重点关注县政府,抄送其所在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六):重点关注县”落实整改
重点关注县政府应当按照专题约谈会议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领导、内容、责任、措施和时限,并经所在市政府安委会同意后,在专题约谈会议结束后15日内,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重点关注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有关整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重点关注县政府应明确负责整改工作日常组织协调事宜的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点关注县所在市政府安委会,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重点关注县整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市级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关注县开展相关工作,并定期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市政府汇报整改情况。
(七):对“重点关注县”的检查督导
在重点关注期间,根据所关注行业领域和事项,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督导检查。督查内容包括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关注县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情况和有关行业企业隐患整改情况。
督导检查发现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发现有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因问题整改不及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督促市政府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重点关注期间,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收到涉及重点关注县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举报的,要立即委托重点关注县所在市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跟踪督导,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可以直接查处。
承担对重点关注县实施具体督导检查任务的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督导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