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临汾市蒲县薛关镇政府公职人员醉驾致一对夫妻身亡,死者家属质疑事故认定主次责之分申请复核”,引发关注。
9月13日,据红星新闻消息,死者张某某、郭某某的儿子表示,对于警方通报,除了不认可主次责任之分,事故认定书中对疑似“二次碾压”等也只字未提。
他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父母被撞时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其父母在路中被撞时,肇事车辆从二人身后驶来,撞到其父母时车辆发生颠簸,虽有刹车灯亮起过但未停下,2秒钟后,车辆刹车灯熄灭,肇事车辆开出监控外。
张鹏称,目前,父母的遗体还在殡仪馆,肇事一方至今未登门赔礼道歉。
红星新闻
9月12日,山西临汾市蒲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经查,蒲县薛关镇政府工作人员杜某某醉酒驾驶、超速且夜间未开启车灯,在国道520线薛关村东口,与推人力车过路的张某某、郭某某夫妻相撞,郭某某当场死亡、张某某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杜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张某某、郭某某家属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临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依法受理并启动复核程序,对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证据材料和原责任认定依据进行全面审查。
此前报道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近日,来自山西省临汾市蒲县薛关镇某村村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称,8月13日晚,其父母在推人力车通过村口国道时,遭薛关镇政府公职人员杜某某“醉酒驾驶汽车、夜间视线不良情况下未开启灯光且超速行驶”撞击身亡。
“让我无法理解的是,明明是对方醉驾且不开灯又超速行驶,为何要让我父母来承担所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次要责任。”张先生表示,他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的主次责划分难以认可,认为其父母夜间在正常通过道路时很难及时发现醉驾、不开车灯又超速行驶的车辆,目前已就该事故认定书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由蒲县公安局交管部门于8月22日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显示,8月13日22时24分许,杜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520线行驶至蒲县薛关镇某村东口处时,与推人力车通过道路的张某某、郭某某(二人为张先生父母)相撞,致郭某某(53岁)当场死亡,张某某(57岁)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人力车损坏。
事发路段 家属供图上述事故认定书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显示,杜某某血样3ml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7.01mg/100ml,杜某某所驾车辆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52.38km/h。此外,在事故认定书中关于“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中,显示“夜间视线一般;事发路段设有限速40km/h标牌”等。
事故认定书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为:杜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夜间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未开启车灯且超速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某、郭某某夜间往返公路南北两侧(该路段无人行横道、斑马线),推人力车运送袋装柏籽通过道路未尽到观察义务,同为引发事故之原因。
记者了解到,涉事杜某某系薛关镇政府一名普通干部,事发后已被刑拘,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组成协调小组,正在帮助双方沟通协调后续民事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