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多项合规问题,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部门核查,创元期货本次暴露的合规问题主要涉及两大业务板块: 第一类是分支机构及人员管理漏洞,公司对个别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控不到位,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第二类是资产管理业务运营不合规,具体表现为询价管理不到位、部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同日反向交易缺少决策依据,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要求。
江苏证监局指出,本次监管措施的作出依据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针对本次监管决定,创元期货若不服该行政监管措施,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违规事项及监管依据对应情况如下:
| 违规类型 | 具体违规情形 | 违反监管规定 |
|---|---|---|
| 分支机构管理类 | 个别分支机构及人员管理不到位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 |
| 资管业务类 | 询价管理不到位、部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同日反向交易缺少决策依据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