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谢巍娥)为深入推进“富矿精开”,巩固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成效,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今年第52号公告,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履约管理,引导矿山企业诚信经营,持续推进全省绿色矿山高质量发展。
公告明确,矿山企业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期足额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尚未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矿山,要主动配合做好合同补签工作。要严格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与使用管理,足额落实基金保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各项任务,压实“边开采、边修复”主体责任。
对未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的矿山企业,将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实施重点监管,限制矿业权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并影响绿色矿山名录保留及各类扶持政策申报,通过制度倒逼企业履职尽责。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建成各级绿色矿山339座,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18座、省级绿色矿山321座,覆盖磷矿、金矿、煤矿、砂石建材等多个矿种。到2028年底,九成大型生产矿山、八成中型生产矿山将达到绿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