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最贵签字:年薪37.41万的财务负责人,为何被移送公安?
创始人
2026-09-04 07:11:13

年薪37万的CFO,为何要为百亿造假案背上刑责?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82020年年报中,一组并不起眼的高管薪酬数据,如今看来却成了整个财务造假案最刺眼的注脚。

根据年报第九节披露,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凛,2020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37.41万元。同年,董事长兼总经理章笠中薪酬为101.2万元,董事华松鸳为86.8万元,副董事长孙新军为62.73万元,副总经理周燕儿为52.04万元。王凛的薪酬在13名董监高中排名倒数第四,仅高于三名监事和一名离任人员。

更关键的是,这位手握注册会计师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双证的财务负责人,名下没有一股公司股票。而董事长章笠中持有24,601,203股,股价每波动一元,其身家变动就超过两千万元。

后续的监管处罚显示,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作为财务负责人,王凛在相关年报上签字,最终被处以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年薪不足40万元、无股权、在公司决策层中话语权有限的CFO,如今要面对的可能是牢狱之灾。这笔签字的代价,远超他一年工资的总和。

从年报数据看,思创医惠的治理结构早已发出危险信号。三位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仅6万元,监事胡开言本职工作是公司质量经理,年薪22.92万元,前任监事会主席曾正全年薪酬12.75万元后以“个人原因”离任。财务负责人的薪酬严重偏低,独立董事津贴低到难以购买真正的监督精力,监事会成员缺乏财务背景和监督能力,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典型的高风险治理组合。

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往往能从侧面反映公司对财务合规的重视程度。当CFO的薪酬仅为董事长的三分之一左右,且不持有任何股份时,其独立性和抗压能力很难得到保障。但这并不构成免责理由。法律追责只看是否勤勉尽责,不看工资高低。

对投资者而言,思创医惠的案例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排雷视角:翻开年报第九节,如果看到财务负责人薪酬与核心管理层差距悬殊、独立董事津贴长期偏低、监事频繁变动且理由模糊,就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真实性多打一个问号。

王凛的37.41万元年薪,可能是A股历史上最昂贵的一笔签字费。它提醒所有在年报上签名的人:你的名字一旦落下,法律责任不会因为你赚得少而打折。

孙新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4月至20118月在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信租赁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9月至今任医惠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凛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20077月至20156月历任意嘉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朗盛中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56月至20176月,任苏州智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300078证券简称:思创智联

公告编号:2026-039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诉起诉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杭检刑诉〔202666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被告单位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为章笠中(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起玮(时任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剑伟(时任公司股东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彭军(时任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凛(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孙新军(时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汪骏(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

告人章笠中、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王凛、孙新军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告人汪骏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开发行债券,数额巨大,被告人章笠中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章笠中、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章笠中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王凛、孙新军、汪骏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七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章笠中、薛起玮、王剑伟、彭军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章笠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王凛、孙新军、汪骏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二、案件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本案件前期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815日、202512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收到杭州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关于收到杭州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2、公司已于20258月完成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割,交易完成后,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团队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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