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须提前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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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00:33:32

  本报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明确我省涉及固体废物(不含危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转移单位,须通过指定系统提前报送相关信息,违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目前,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功能已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正式上线。凡涉及固体废物(不含危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转移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要求在系统完成注册。转移单位完成注册后,应在固体废物转移前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完整)。未提前报送信息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要求,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培训宣传和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记者 王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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