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9月3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涉及的一起国际仲裁案件已收到最终裁决结果,仲裁庭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外高桥造船无需返还1810万美元涉案预付款及对应利息,该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2026年度利润总额约9890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2026年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仲裁的申请人为ESSM1 LTD公司,最早于2017年6月9日向外高桥造船提起仲裁请求,主张外高桥造船建造的船号H1368的自升式钻井平台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1810万美元预付款及相关利息。该仲裁采用临时仲裁形式,仲裁地点位于英国伦敦。
回溯相关业务与仲裁全流程,该钻井平台建造合同最早由外高桥造船在2013年7月承接,初始签约方为新加坡ESSM PTE.LTD公司。2014年9月5日,三方签署变更协议,将原建造合同下新加坡ESSM PTE.LTD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ESSM1 LTD公司。2016年6月28日,船东方以钻井平台未按约定完成建造为由,向外高桥造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后续正式提起仲裁。
此前在2019年4月2日至3日的伦敦庭审中,外高桥造船已在案件初步问题的裁决中胜诉,本次最终裁决进一步支持了外高桥造船的全部主张。
本次仲裁所涉核心事项关键信息如下:
| 事项维度 | 具体内容 |
|---|---|
| 仲裁所处阶段 | 最终裁决阶段 |
| 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 | 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为被申请人 |
| 申请人仲裁原诉求 | 要求返还1艘自升式钻井平台对应的1810万美元预付款及利息 |
| 本次裁决结果 | 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仲裁程序终止 |
| 对当期利润影响 | 预计增加2026年度利润总额约9890万元人民币 |
中国船舶表示,本次仲裁裁决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外高桥造船的合法权益,外高桥造船可全额保留造船合同项下的预付款,相关结果有利于外高桥造船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推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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