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成市监处罚〔2026〕7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医生资质介绍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成市监处罚〔2026〕738号 |
| 当事人名称 | 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8月24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6720元,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源自公众举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有限公司在官方网站发布不实医生资质信息,已构成虚假广告违法,经立案调查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以下为事件详情梳理。
主要违法事实
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11日,其在自有官方网站宣传医生徐赟的资质信息时,标注内容为“徐赟是主任医师,中华中医药学会肺系病分会常委、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呼吸病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中国哮喘联盟专家组主任委员、四川省中医药信息学会慢病专委会委员”。经核查,当事人仅能提供徐赟四川省中医药信息学会慢病专委会委员的任职证明,其余四项资质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不符。涉案虚假宣传内容已于2026年4月20日自行撤除,该网站页面带有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公众号二维码,属于当事人发布的商业广告范畴,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广告。
调查过程
2026年4月2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针对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有限公司的举报后,执法人员前往该医院位于金牛区金科东路29号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上述网站中的虚假资质宣传内容后,当天正式对该案立案调查。因案件办理需要,经审批后该局于2026年7月26日作出延期30天结案的决定,延期后案件办理期限至2026年8月26日。经调查确认,涉事官方网站由金牛区优印享广告制作服务部制作,网站整体建站费用为8000元,其中与宣传相关的“网站整体策划与UI设计”费用为1680元,涉案宣传内容由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有限公司制作后提供给广告公司发布。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有限公司在官方网站对医生资质作出虚假展示,相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者的就医选择存在实质性影响,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认定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可明确核算的广告相关费用为1680元,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720元,即三倍广告费用的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书明确,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成都中医哮喘病医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吴嵩,所属行业为卫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221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科东路29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黄志强 | 44% | 440万元人民币 | 2029年6月30日 |
| 林国凯 | 30% | 300万元人民币 | 2029年6月30日 |
| 陈淑芳 | 26% | 260万元人民币 | 2029年6月30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院广告内容审核机制存在明显漏洞,未严格核实医生资质信息便上线宣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此次事件不仅产生了直接经济损失,更损害了我院的医疗公信力,后续我们将全面完善宣传内容核验流程,杜绝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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