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得顺因涉及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相关违法情形,被汕头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严格依照海事行政执法公开要求发布,清晰列明了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素,为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合规实践提供了公开参考案例。
本次不予处罚的决定意味着当事人本次涉及的海事相关违法行为属于法定免予处罚的轻微范畴,不会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其后续从事海事相关作业资质不造成负面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黄得顺 |
| 违法案由 |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202040010-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405*******001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0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3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汕头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黄得顺,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20204001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405*******001x,作出本次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0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汕头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黄得顺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黄得顺,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饶平县钱东镇钱东市场内。
事件点评
本次汕头海事局对相关涉事主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严格对照法定免罚条款执行的合规操作,既明确了海上交通安全通信值守的行为边界,也通过柔性执法落实了海事轻微违法容错机制,既保障海事管理合规性,也避免对相关主体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