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唐敏光因违反海上交通安全通信管理相关规定,被吴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涉海无线电通信岗位人员严格遵守通信值守规范,切实保障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链路的可靠畅通。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唐敏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09*******8018 |
| 违法案由 |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9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吴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唐敏光,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9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309*******8018,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作出1400元的海事行政处罚,系针对海上交通安全通信值守违规行为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据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相关法律作出,属于针对个人的轻微违规惩戒,未涉及相关经营主体,对涉事关联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实质影响,也为全行业相关岗位人员敲响了严守海事通信值守规范的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