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8月28日讯 8月28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已印发《关于规范药学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内药学、眼科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梳理规范,同步调整院前急救费价格。新政将于2026年9月15日正式执行,有效期5年,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通知》显示,本次规范力度较大,全省新增药学类项目14项、眼科类项目233项;废止老旧药学项目6项、眼科项目238项,修订3个药学项目、2个眼科项目。《通知》淘汰过时、重复的收费条目,统一服务内涵与计价标准,覆盖药学门诊、用药指导、验光配镜、眼底检查、各类眼科手术等全流程服务,适配近视防控、老年眼病、临床药学服务等民生需求。
按照《通知》,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定价为最高限价,医院不得上浮,可自主下调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民营机构需按协议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致的收付费标准,医保报销同步按照新目录执行。
《通知》细化计价规则,划出多项收费禁令,减少就医“隐形收费”。政府指导价已涵盖服务产出所需的各类资源消耗,价格构成已列明的各项成本消耗与基本物耗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同时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
对于可收费医用耗材,除一次性眼科无菌患者接口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立项指南落地前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可收费医用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马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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