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8月修订完成的新版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权责划分、股份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治理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更新,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营体系,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版章程披露的核心基础信息,海星股份作为2019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58.26万元,全部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总股本24458.26万股。公司设立时的初始股份发行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出资占比 | 出资时间 |
|---|---|---|---|
| 原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相关权益主体 | 141180000 | 90.50% | 2013.6.6 |
|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920000 | 7.00% | 2013.6.6 |
| 深圳市瑞盈丰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00000 | 2.50% | 2013.6.6 |
| 合计 | 156000000 | 100.00% | - |
在股份回购与转让规则方面,新版章程明确了公司可收购自身股份的6类合法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同时对不同情形下的回购决策程序、后续处置时限作出严格限定:用于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及维护公司价值的回购股份,合计持有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需在3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此外章程还新增了短线交易的覆盖范围,将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相关证券也纳入监管,明确违规交易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针对股东权益保障,本次修订进一步拓宽了股东知情权边界,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同时允许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查阅,相关规则同样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材料查阅场景。为强化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约束,章程新增9项行为禁令,明确禁止其占用公司资金、强令公司违规担保、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将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经营决策权限划分上,新版章程构建了清晰的三级审批体系,对不同层级主体的交易审议标准作出明确量化规定:
| 决策主体 | 交易审议触发标准 |
|---|---|
| 总经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或成交金额/相关利润/营收等指标对应占比低于10%且绝对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门槛 |
| 董事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达10%以上,或成交金额/相关利润/营收等指标对应占比达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利润类指标超100万元) |
| 股东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达50%以上,或成交金额/相关利润/营收等指标对应占比达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利润类指标超500万元) |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对董事会架构作出重大调整,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行使原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席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等核心事项。同时章程明确独立董事需每年开展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每年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步对外披露。
在利润分配机制上,新版章程延续了公司稳定连续的分红政策,明确单一年度实施现金分红的,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设置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达20%。此外章程还明确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直接提出分红提案,进一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分红话语权。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后续海星股份将严格按照章程约定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保障公司合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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