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集中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
近年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突击检查、线索核查、联合执法,常态化推进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治理,依法从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选取其中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综合工艺品销售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案情介绍】2025年5月,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综合工艺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某博物馆”)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日与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旅行社将当事人经营场所作为旅游线路参访点并进行宣传推广;2025年、2026年旅行社每年向当事人输送游客保底量10000人;当事人每年向该旅行社一次性支付“推广费”20000元。2025年3月2日至5月25日,贵州某旅行社共组织18个旅游团、313名游客进入当事人购物场所,其中7名游客产生消费,扣除产品进货款1569.57元,违法所得共计5380.43元。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终止与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合作。因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被其他行政部门查处,且输送游客量未达约定保底人数,当事人尚未实际支付“推广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10月,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裁量案件情节,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380.43元,罚款30000元,合计罚没款35380.4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黔东南州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民宿未按约定提供住宿服务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8日,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西江苗寨某民宿未按约定提供住宿房间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共19间房, “空山境”仅1间。消费者于2026年4月9日网上预定2026年5月4日入住“空山境”3间,“简叙”1间,协商价2900元。因客服核对失误,误将订单认作3间与“空山境”同价房和1间 “简叙”,实际无法提供3间“空山境”。消费者到店后要求退款赔偿,协商未果报警。派出所协调后当事人退还消费者29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6月30日,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裁量案件情节,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特产店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掺假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9日,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肇兴侗寨某特产店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店经营者无法提供其货柜上17袋“牛肉干”产品的进货票据。经查,该批产品系经营者2026年5月19日从网上购进,产品原标签显示为五香味风干猪肉,并非货架上产品外包装标称的牛肉干。每袋包装为0.25千克,售价40元每袋。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将猪肉干包装当作牛肉干对外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26年7月,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综合裁量案件情节,依法作出没收产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文旅有限公司销售伪造产地饰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1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开怀街道进行旅游购物场所现场检查,发现某文旅有限公司经营场所销售的红砂生肖牌涉嫌存在伪造产地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紫砂饰品、红砂饰品、紫砂粉、红砂粉是从铜仁市万山区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进的货,其中购进的红砂饰品(红砂生肖牌),在销售场所柜台内的红砂饰品(红砂生肖牌)的吊牌信息标注为“执行标准:DZ-2026 产地:贵州黔东南”,一共有14条,售价为888元/条。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销售伪造产地的朱砂生肖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五:黔东南州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朱砂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介绍】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远古城景区银饰品和朱砂店开展全面排查。2026年6月30日,在对镇远县某朱砂店排查中,发现该店堂大厅墙面悬挂一幅红底白字横幅印制广告文案宣传内容:“朱砂:清心明目镇惊安神、宇宙中最纯最阳之物,吸天地日月之精华,具有极强阳气之磁场护身镇宅,压惊辟邪,静心神稳气场;吉祥纳福,招财旺运,挡是非保顺遂”。内容包含“辟邪、镇宅、旺运、磁场改气场”等封建迷信内容和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八项的规定。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