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8月27日,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披露了两起利用虚拟货币实施地下钱庄和非法结算的案件。
案例1
今年1月,上海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在网络平台上推广换汇业务。经综合研判后,警方认为其中存在经济犯罪嫌疑,遂展开立案侦查。经查,2024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徐某、高某、王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虚拟货币为结算载体,线上线下招揽有换汇需求的客户,通过虚拟货币和境内外资金对敲流转,非法完成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并从中按比例收取服务费。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该犯罪团伙架构清晰、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刘某负责对接客户需求、联系虚拟货币币商、下达转账指令;徐某、高某等人负责招募社会人员,批量开设银行账户,供犯罪团伙归集和流转换汇资金;王某则专门负责操作涉案账户、划转客户资金。具体来说,客户将人民币转入团伙控制账户后,犯罪团伙即对接虚拟货币币商购入虚拟货币,再由境外渠道抛售兑换为外币,交付至客户指定境外账户,实现“人民币-虚拟货币-外币”的非法兑换。团伙获利主要依靠按比例收取服务费。
在掌握翔实证据后,今年4月起,上海警方开展波次收网行动,抓获19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刘某、徐某、高某、王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其余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
今年1月,上海警方在工作发现,某网络平台面向境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多币种跨境兑换、虚拟信用卡发行等服务。经过初步调查,相关平台无外汇支付结算资质,存在非法买卖外汇、非法跨境资金结算的犯罪嫌疑,警方遂开展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成立科技公司,在互联网上分别搭建“资金跨境汇兑”“虚拟信用卡发行结算”两个平台,非法开展虚拟货币和跨境资金的兑换结算业务。两个平台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在“资金跨境汇兑”平台中,犯罪团伙在境外收取客户虚拟货币后兑换成外币,形成“资金池”,再通过编造虚假事由跨境结汇,实现虚拟币与人民币的兑换转移。而在同样由该团伙搭建的“虚拟信用卡发行结算”平台中,犯罪团伙与多家虚拟卡运营商合作,向客户发行虚拟信用卡,客户可将该卡用于日常消费,还款时需以虚拟货币进行结算。此后,犯罪团伙在境外将虚拟货币兑换成外币,以虚假跨境结汇方式进行结算还款。
警方表示,客户可以直接在两个互联网平台上完成虚拟货币充值、跨境兑换、虚拟信用卡申请和消费还款等一系列操作。平台本身就是一个闭环的非法金融服务系统,客户无需对接外部币商,所有交易在平台内部完成结算。团伙通过收取交易手续费、消费服务费、办卡费等多种方式获利。
今年7月起,上海警方开展波次收网行动,抓获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未经国家批准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非法完成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都是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群众切勿轻信“无额度限制”“快速到账”等非法换汇宣传,地下钱庄及非法结算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资金安全无任何保障,更可能因被不法分子利用而陷入法律风险。
(总台记者 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