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申报会计师,针对上交所2026年8月10日下发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关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合理性的相关问题,正式对外披露核查回复文件,结合前次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厂房单位面积成本对比、货币资金保有量测算依据等维度,明确说明本次合计239630.86万元融资规模具备充分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公告披露内容,利元亨此前的IPO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募集资金于2021年到位后截至2026年6月末已全部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也已在2024年6月、2025年7月分批次完成销户。2022年到位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末尚未使用的余额为28971.31万元,占前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约31%,该部分剩余资金已有明确的专项用途,将全部用于对应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后续工程结算,不存在闲置或挪用情况,不会对本次融资需求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利元亨同时披露了可转债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构成:
| 账户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 募集资金专户 | 0.31 | 余额系银行结息收入,部分账户已于2026年7月完成销户 |
| 非募集资金专户 | 28971.0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转入临时补流账户 |
| 合计 | 28971.3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涉及合计104435平方米装配厂房建设,相关子项目的单位面积产出成本处于0.96-1.01万元/㎡区间,略低于公司2025年现有厂房1.02万元/㎡的实际单位面积产出成本,该差异主要源于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仅包含设备出售相关产能,而现有厂房产品还包含占用面积较小的增值服务及配件业务,整体指标处于合理区间。
本次募投各子项目及2025年现有厂房的相关运营指标对比如下:
| 项目名称 | 装配厂房建筑面积(㎡) | 满产产能对应收入(万元) | 单位面积收入(万元/㎡) | 满产时发出商品对应生产成本(万元) | 单位面积产出成本(万元/㎡) |
|---|---|---|---|---|---|
| 消费锂电前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7575.00 | 55000.00 | 1.46 | 38081.58 | 1.01 |
| 智慧物流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 66860.00 | 83185.84 | 1.24 | 64043.69 | 0.96 |
| 本募项目合计 | 104435.00 | 138185.84 | 1.32 | 102125.27 | 0.98 |
| 2025年现有厂房运营数据 | 275385.91 | 307734.94 | 1.12 | 281675.57 | 1.02 |
在货币资金保有量测算方面,利元亨结合锂电设备行业非标定制化属性、下游分阶段结算导致的回款周期长、现金流收支错配的行业特性,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通行测算逻辑,以2023-2025年三年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和为基础,计算得出三个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均值为107572.22万元,作为报告期末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的标准,可完整覆盖一个季度的业务闭环支付需求。
报告期末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 财务指标 | 计算公式 | 计算结果(万元) |
|---|---|---|
| 2023年-202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合计 | ① | 1290866.64 |
| 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② = ① ÷36 | 35857.41 |
| 报告期末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③ = ② *3 | 107572.22 |
针对未来业务扩张的新增现金需求,公司采用销售百分比法进行测算,出于谨慎性原则,选取行业年复合增长率约11%(低于公司自身预计的20%未来三年收入复合增速)作为测算基准,经计算2028年底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将达到147119.11万元,较2025年底新增39546.89万元,相关资金缺口远高于本次融资中4.8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的对应规模。
未来期间新增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 财务指标 | 计算公式 | 计算结果(万元) |
|---|---|---|
| 2025年底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① | 107572.22 |
| 2025年营业收入 | ② | 307734.94 |
| 2028年预计收入 | ③ | 420867.85 |
| 2028年底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④=③÷②*① | 147119.11 |
| 2028年底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⑤=④-① | 39546.89 |
安永华明表示,通过执行查阅前次募集资金公告、对比现有厂房与募投项目运营数据、核查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信息、验证行业增速及公司收入预测明细等核查程序后,确认利元亨关于前募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单位面积成本对比、货币资金保有量测算依据的相关说明,与核查过程中获取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完全一致,相关融资规模的测算具备合理性。本次回复文件仅用于利元亨向上交所报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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