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福玲因船员未如实填写船舶法定文书被滨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创始人
2026-08-24 16:29:06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福玲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滨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该起海事轻微违法事件的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的公开体现。

本次不予处罚的处置结果,不会对林福玲的船员从业资质及相关海事活动产生限制性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林福玲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5072020010-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26*******735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4
作出处罚机关滨州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林福玲触发的违法情形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72020010-1-1,最终处置结果为不予处罚,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26*******7359。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作出该处罚的机关为滨州海事局,是海事管理领域柔性执法、精准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政策的具体落地案例。


天眼查数据显示,林福玲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林福玲,所属行业为铁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兰路320号(东兰综合市场)D-15号。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滨州海事局对相关船员的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严格对照法定免罚条款执行的合规处置,既体现了海事监管的柔性包容导向,也为相关航运主体明确了轻微文书类违规的合规边界,有助于引导从业者规范船舶船员法定文书填报,降低后续同类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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